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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锋“打假”:一场田间地头的专利战

http://msn.finance.sina.com.cn 2011-09-03 18:19 来源: 21世纪经济报道

杨颢

  核心提示:在驱逐造假者的过程中,农业部门支持了先锋们的“打假”运动,外资巨头是否会一举垄断中国种业市场?

  2010年10月21日,新疆乌鲁木齐乌拉泊火车站,一列准备出发的火车突然被拦了下来。执法人员发现,其中三节车皮中装的全是玉米种子,重达180吨。

  参与此次执法行动的,还有杜邦旗下先锋国际良种公司的几名员工。经检测确认,这批种子为先锋一款名为“先玉335”的玉米品种,但绝不是先锋公司生产的正规种子。如果这些种子没有被拦下,将被运往河南销售。而玉米是河南第二大种植农作物种类,仅次于小麦。

  老马(化名)就是这几名先锋公司员工中的一个。这样的情景,老马已经遇到过太多次了。在先锋,老马的职务有些特别,叫“知识产权维护专员”, 属于法律部,通俗一点说,他的职责就是“打假”。和他做同样工作的还有10多位同事,但由于假冒侵权案件太多,老马有些力不从心。“十几个人简直是杯水车薪,忙不过来!”

  而据郑州新支点农业咨询公司负责人李鑫的了解,目前,市面上销售的“先玉335”产品80%都是假的。农业部调查也显示,全国市场上销售的“先玉335”种子,有超过一半的都是仿冒品种。

  《华尔街日报》近期在一篇名为《中国山寨新成员:农作物种子》的文章中指称,在中国,仿冒名牌手提袋和盗版软件多年来一直都存在,但“现在这种所谓的最高形式的恭维,似乎延伸到了最基本的大宗商品身上:农作物种子”。而拥有优良品种的先锋和孟山都这类的跨国企业,正成为被冒充的对象。

  先锋,是世界上最大的玉米种子企业,而同为跨国农业生物技术公司的孟山都,则是转基因种子的领先生产商,二者占据了多种农作物种子70%以上甚至100%的市场份额。

  “种子企业,尤其是外资企业,开发培育一款种子需要很长的时间和巨大的资金投入,一旦被侵权,伤害非常大。”孟山都中国区玉米种子事业部总经理、中种迪卡种子公司总经理汪泓对本报记者称。

  不过,外资种业巨头在中国的田间地头发动的这场专利战,是否将是微软维权的历史重演?在将大批造假者驱逐出这个市场的过程中,外资巨头是否会一举垄断中国种业?

  先锋们的“打假”运动,得到了中国农业部门的支持,但对于行业主管部门而言,在整治乱象之后,更大的挑战在于,培育出“具有核心竞争力和较强国际竞争力”本土种业龙头。

  “过分依赖国外种子,一旦产生垄断,就会很被动,所以,中国一定要有自主创新品种,要让中国的蔬菜(粮食)有‘中国芯’。”中国人民大学农业与农村发展学院副院长郑凤田撰文称。

  先锋“打假”

  导读:“套牌”和“仿冒”,占据了“假种子”现象的85%。

  2002年和2006年,先锋先后与登海种业(600354.SH)、敦煌种业(600354.SH)组建合资公司,从事先锋选育的玉米杂交种“先玉335”的制种和销售。

  不过,按照先锋方面的说法,直到2004年,“先玉335”才通过国家审定,并开始在中国市场销售。

  在经过一段平淡期后,以92%以上的发芽率保证、单粒播种为最大优势的“先玉335”开始获得市场的青睐,逐渐走俏。“先玉市场的红火应该是从2008年开始的,也正是从那时候开始,假冒侵权也随之而来,来势汹汹。”老马回忆道。

  假冒侵权主要有两种方式。一是,打着别的玉米品种名称生产、销售先锋的品种,也就是业内通称的“套牌”,老马把这种手法称为“挂羊头,生产狗肉”;二是,仿冒先锋系列的包装,里面或是先锋的种子,或者是其它种子。

  据老马统计,这两种手段占据了假冒侵权现象的85%,由于“套牌”的手法较为隐蔽,这类方式又占据了其中的八成。此前有媒体称,在东北某省,某“种子一条街”上95%的商铺都在套牌“先玉335”。

  2009年,先锋发现有2家公司在市场上销售一种名为“吉单525”的玉米种子,由酒泉市通盈种苗公司生产,辽宁方孚种业公司包装销售。但经DNA真实性检验,该种子就是“套牌”的“先玉335”。

  由于当时“先玉335”尚未取得植物新品种权,不能以侵犯“植物新品种权”为由起诉。于是,先锋只能以“侵犯商业秘密”状告两家公司,今年3月,吉林市中级人民法院宣告通盈、方孚终审败诉。

  2010年,“先玉335”取得植物新品种权,老马的工作顺畅了很多。也就是这一年,老马和同事在有关部门的协助下,查获到迄今为止最大一起针对“先玉335”的侵权案。

  2010年6月,先锋得到线索,内蒙古赤峰市阿鲁科尔沁旗的天柱绿色农业发展公司在非法生产“先玉335”。老马的同事悄悄去了田间进行辨认,并采集了样本送到北京市农林科学院检测中心进行检测。通过DNA序列的对比,发现该种子和“先玉335”相同。

  随后,先锋向阿鲁科尔沁旗得农业部门和公安部门举报,封存了涉嫌侵权的玉米杂交种子240吨左右。由于案件巨大,该案又被上报至国家农业部和公安部。

  据进一步调查,天柱公司早在2000年就被吊销了生产许可证,但其之后10年一直处于非法生产的状态。据阿旗农业局种子站站长张瑞祯此前的介绍,天柱公司和当地农民合作繁殖“先玉335”的面积为5000亩,而先锋公司自己目前也仅推广了3000多亩。

  老马透露,2010年,仅先锋参与调查的打假案涉及的非法种子数量就达1688吨,这些种子已经全部被执法部门查扣。而2011年1月,在天柱公司的生产基地,再次查获未收获的非法种子1740多吨。

  孟山都中国也在做着同样的事情。据该公司介绍,其目前“打假”的流程是,在市面上发现假货后,通过农户、零售商、经销商或者销售代表等等购买带有发票或者收据的假种子;尽可能的多取证,以确定假货的销售范围和估算假货的量。如果可能,尽量找到货源和存放种子的仓库。

  其后,孟山都向当地种子管理站执法大队或工商部门举报。“一般当地主管部门接到举报后会采取较快措施查封当地仓库。如果遇到地方保护主义,且案值较大,可以向农业部举报,以达到彻底查处的目的。”

  乱局下的蛋

  导读:价格战盛行,企业利润低下,进而导致研发缺失。

  在汪泓看来,之所以有那么多层出不穷的种子侵权案件出现,首先源于中国种业特殊的生产模式。

  一般而言,先锋、孟山都这类的种企,在中国都有自己的育种公司,而育种公司一般会把“种子亲本”交给当地的农民,由他们具体负责种植、繁育工作。

  “中国的农户小而分散,这种繁育模式涉及田间地头千家万户的农民,这就给了不法分子可乘之机。”汪泓介绍,假冒企业的种子,大部分来自于“套购”。所谓“套购”,有两种模式,一是直接从农户手中收购一部分亲本,自己繁育。

  “他们也是春天种,和我们同步,甚至就买1公斤亲本,拿到海南等热带地方去加繁,加快繁殖速度。”

  汪泓表示,这种方式制造的种子,与正牌的种子基因是一样的,但质量上差一些。外资很多正牌的种子发芽率都保证在90%以上,制假企业的种子发芽率不会这么高。而中国对发芽率的要求是85%。

  另一种“套购”方式,技术含量更低,即直接从农民手中收购生产好的种子,自己进行包装后即可出售。

  2001年3月,孟山都与中国种业集团公司合资成立“中种迪卡杂交玉米种子有限公司”,在中国开发玉米杂交种迪卡007等。这几个杂交种在中国西南、西北一些省区试种并通过审定,丰产性、抗病性、抗逆性均好。而广西和云南,正是迪卡系列种子的主要销售区域。

  而孟山都的种子生产基地,也在云南等热带地区。尽管其与当地农民签订了合同,但并未能阻止他们将种子卖给出价更高的套购者。

  让汪泓记忆犹新的是,2008年,孟山都在云南生产的一半的种子都被套购走了。“当时都出动了工商和公安部门,沿途设卡,希望能截下来,但最终没有成功。”

  第二年,孟山都只能转移了生产基地,但套购者很快又得到了消息,聚集而来。现在,孟山都的办法是,抢在农民晾干剥粒前收走,直接用机器烘干剥粒。“但是,这不能阻止他们套购种子亲本去繁殖。”汪泓说。

  导致假种子泛滥、套牌侵权行为不断发生的另一个重要原因是,行业进入门槛过低,价格战盛行。

  有“本土杂交水稻龙头企业”之称的隆平高科 (000998.SZ)董秘彭光剑对本报记者称,因为公司众多,竞争都以价格战为主,企业利润低下,进而导致研发缺失,在这种情况下,大多数企业都“只买不研”,种子市场“假而不劣”。

  农业部统计数据则显示,我国持证种子企业有8700多家,注册资本在3000万以上的仅有200多家,实现繁育推一体化、经营范围覆盖全国的企业不到100家。而种业前10强,仅占据了约13%的国内市场份额。

  而这8700多家种子企业中,具有自主研发能力的只有100多家。并且,即使是有研发能力的企业,投入也不足,研发费用占营业收入的比重平均只有约3%。相比之下,国际种业巨头一般把销售收入的6%-15%用作科研经费,平均比率约为11%。

  “不应该出现这么多公司,因为好的品种没那么多。因此,只有造假侵权。”郑州新支点农业咨询公司负责人李鑫称。

  当然,对于造假者而言,低成本、高利润,是其前赴后继的最直接的推动力。

  按照汪泓的说法,孟山都每开发一个新品种,正常需要7-9年时间,此后,亲本生产需要1年,商品种生产又需要1年。还有3-4年的审定过程。漫长的时间中,资金投入更是巨大。

  而造假者,除了套购需要的极少成本外,其它成本几乎为零,但其售出产品的价格,却与正牌产品相差无几。在东北地区,流传着一个假种子销售商的财富“传说”。据称,他造假、售假三年,第一年,他开的车是捷达;第二年,换成了奥迪A6;第三年,他又开上了陆虎。

  汪泓还称,“一旦查获制假点和产品,地方农业局和种子局都没有处罚权力,处罚单位在这个方面又没有经验,处罚力度不够。”并且,“植物新品种权”作为一种知识产权,在刑法上没有对应的罪名。此前,先锋查获的几起案件,最后均以“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和“非法经营罪”进行了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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