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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白鹅潭经济圈建设提速 2015年GDP将达557亿元

http://msn.finance.sina.com.cn 2011-09-05 12:44 来源: 中国经济网

  白鹅潭经济圈核心区规划效果图。资料图片

  荔湾区白鹅潭经济圈开发进入“大管家”时代。记者昨日了解到,广州市荔湾区白鹅潭管理委员会已正式成立,将主导白鹅潭的开发建设。按计划,2011年至2013年是白鹅潭经济圈的快速发展期,土地储备工作总目标为3.4371平方公里,计划出让土地1.1127平方公里;其中,今年计划出让土地近80万平方米,面积最多。

  目前,白鹅潭经济圈已完成土地出让手续项目127万平方米,土地储备手续项目4.8万平方米,正在办理土地储备手续项目108万平方米。

  近三年为快速启动期

  作为广州六大现代服务业功能区之一,白鹅潭经济圈与佛山市接壤,是广佛同城化战略上一个重要的节点。白鹅潭在荔湾区辖内面积多达28平方公里,堪称荔湾区新一轮经济发展的新引擎。

  记者昨日了解到,白鹅潭经济圈在荔湾区辖内涉及11个行政街道和12个城中村(经济联社)。近日广州市荔湾区白鹅潭管理委员会正式成立,受区政府委托,协调有关部门对荔湾区白鹅潭区域内的规划、建设、招商、融资等工作提供统一管理和服务。这个“大管家”的诞生,将进一步理顺白鹅潭经济圈建设的体制和机制,有利于统筹协调工作。据悉,白鹅潭管委会设5个内设机构,包括综合部、土地开发部、工程建设部、招商服务部、资金管理部等。目前,管委会筹建工作正在有序开展,全力推进白鹅潭经济圈建设。

  昨日荔湾区还披露了“十二五”期间白鹅潭经济圈的总体任务目标:生产总值年均增长15%左右,预计2015年荔湾区白鹅潭经济圈GDP可达到557.45亿元,人均生产总值在“十一五”基础上实现翻番。

  荔湾区计划对白鹅潭经济圈分阶段进行建设,2011年―2013年属于快速启动期,主要任务是建立完善的开发体制与机制;进一步完善规划设计,研究开发策略;推进重点地区的建设,推进新隆沙、白鹤沙等储备用地的征地拆迁工作及相关基础设施建设;启动重点项目建设;加快推进广州国际医药港、广东塑料交易所二期的建设、立白大厦建设等重点项目建设,促使铁路南站项目尽快动工建设;基本完成区域内的城中村改造任务;加快沙面等总部经济载体建设,吸引更多的大企业集聚,逐步形成以现代服务业为主、总部经济集聚的现代产业格局。

  2014年―2015年则为发展提升期,将全面完善现代服务业的设施建设,提升地区辐射的能级和综合服务水平,形成高档次的商务、商业发展的配套条件;推进与完成核心区标志性工程建设,基本建成绿色滨水生态商务核心区,展现国际商业中心的形象;形成国际商业中心的基本构架,完成一批重要的商务及商业项目;完成主要专业市场的升级与改造。

  今年计划出让土地量最多

  现在白鹅潭经济圈的开发到了什么样的程度?

  荔湾区有关负责人表示,按照广州市政府下达荔湾区政府2011年度土地管理工作目标责任书的要求,荔湾区结合区域实际情况,编制了《白鹅潭经济圈启动区2011—2013年储备开发工作方案》,明确土地储备和出让目标。其中:2011年至2013年白鹅潭经济圈土地储备工作总目标为3.4371平方公里,计划出让土地1.1127平方公里。记者了解到,这三年中,白鹅潭经济圈土地储备的高峰将在2013年出现,为241.46万平方米,其中今年就计划储备土地84.95万平方米;而今年计划出让的土地量最多,达到79.95万平方米。

  荔湾区有关负责人透露,目前白鹅潭经济圈已完成国际医药港、广铁南站等土地出让手续项目127万平方米,完成新隆沙等土地储备手续项目4.8万平方米,正在办理土地储备手续项目108万平方米,包括石围塘地区旧厂地块、国际医药港剩余地块等。

  与此同时,一系列涉及土地储备的基础设施正在按部就班地建设中。“我们从今年下半年就开始启动建设新隆沙地块的基础设施。”荔湾区有关负责人表示,在2012年将完成新隆沙AF0201地块的道路、公共设施、绿地等建设;2013年开始陆续推进湖区AF0211地块、石围塘AF0107地块、市柴油机厂AF0209地块、市新风港AL0116地块、市长堤陆居路AF0202地块等公路、绿地、停车场、电信局端有关设施。

  首度引进社会力量融资

  荔湾区创新土地储备模式

  荔湾区昨日向记者表示,该区在全市率先采取政府主导、企业参与、银行支持的模式,引入社会资金推动白鹅潭经济区土地储备工作,由国家开发银行、苏宁环球股份有限公司负责融资,由区土地开发所负责土地储备,进行征地拆迁、安置补偿等工作。荔湾区有关负责人强调,此次合作中,苏宁环球公司不负责土地储备,只提供资金支持,根据相应办法以及白鹅潭经济圈开发建设资金需求,荔湾区欢迎其他有实力、有信用、有品牌的开发主体为白鹅潭经济圈开发建设提供资金支持。

  吸引苏宁环球和国开行融资

  近期来自江苏的上市公司苏宁环球发布公告称,公司将与荔湾区、国家开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东省分行(下称“国开行”)等合作对广州白鹅潭地区28平方公里土地进行一级开发,引起社会热议。

  “当前政府推动城市建设资金比较紧缺,直接担保融资有一定压力,也不符合现有一些政策要求。这次吸引社会力量参与,是荔湾对土地储备模式的探索。这也是今后需要考虑的一个方向。”昨日荔湾区有关负责人表示。

  该负责人向记者介绍了此次合作的过程。根据市政府有关会议精神,由荔湾区负责白鹅潭地区约28平方公里土地一级开发工作,以及根据2011年3月28日广州市土地储备和管理工作会议“鼓励各区政府成立国有融资平台融集资金,允许各区政府采取土地一级开发模式引入社会资金进行开发储备,通过设定合理的利润率,吸引有实力、有信用、有品牌的开发主体参与土地一级开发,但利润率原则上不得高于土地储备成本的8%”的精神;为适应土地储备的新形势,解决旧城改造土地储备资金的需求,自2010年以来,荔湾区先后与多家银行和企业(如中信、凯德置地、富力、保利、万科、苏宁环球等)进行了融资洽谈,逐步形成了政府主导、企业参与、银行支持的引入社会资金参与土地储备的全新模式。

  荔湾区下属的广州市西关国有资产投资有限公司(下称“西关国投”)于8月22日在“广州荔湾”、“广州荔湾招商网”向社会公开发布了《荔湾区白鹅潭经济圈土地开发项目公开引入社会资金的招商公告》,苏宁环球即于8月23日正式向西关国投递交了申请函,国开行也于8月30日向苏宁环球提供了融资意向函,截至8月30日再无其它公司递交申请和银行合作意向书。因此,荔湾区政府于8月30日与苏宁环球和国开行正式签署《广州市荔湾区白鹅潭地区土地开发战略合作框架协议》,同日授权西关国投与苏宁环球和国开行正式签署《合作协议》,西关国投与苏宁环球共同投资一亿元人民币成立了合作公司“广州白鹅潭投资有限公司”(合作公司的股权配比:西关国投占12%,社会合作主体占88%)。

  这个合作公司可以为白鹅潭经济圈土地储备提供资金,而国开行在符合审批条件的情况下为合作公司提供贷款,为完成项目地块征地拆迁、安置补偿工作、一级开发等提供资金保障。西关国投公司通过参与合作公司负责对合作公司的资本金及贷款资金的使用进行管理。合作公司的资本金及贷款将存放于监管账户,专款用于白鹅潭经济圈的土地储备开发工作。

  土地融资与储备分开运行

  荔湾区有关负责人指出,此番采取的土地储备模式在广州属于首次,其新意有两个方面:一是将融资和储备两个体系分开,单独运行;二是借鉴了“勾地”的做法,可以确保整理出来的土地顺利在市场上出让。

  “土地储备是政府的重要工作,主体是区土地开发所,这个一定会坚持。我们采用两套体系,白鹅潭投资公司只负责融资,区土地开发所负责储备。”荔湾区有关负责人解释说,苏宁环球公司不参与如土地征收、拆迁、补偿等具体的土地开发工作,只提供资金支持。而在储备土地公开挂牌出让后,根据土地储备的投入,苏宁环球公司将获得一定的收益补偿。

  上述负责人还指出,此前公布的《荔湾区白鹅潭经济圈土地开发项目公开引入社会资金的招商公告》明确要求,合作公司或合作方关联公司原则上应参与储备项目地块土地使用权出让的竞买。“这有点类似‘勾地’,是避免土地流拍的做法,目的是推动整个区域建设。如果到时整理出来的地块按挂牌价仍无人竞价,合作公司或合作方关联公司必须以挂牌价摘牌。”

  上述负责人还指出,这次土地储备量并非多达28平方公里,28平方公里只是荔湾区白鹅潭经济圈的规划范围,由旧村、旧厂、旧城三部分组成,城中村由村里自主改造,符合条件的旧厂房可由企业自主改造。剩余的才由区土地开发所负责收储。据悉,白鹅潭经济圈内涉及三旧改造面积约12.67平方公里,其中旧村改造面积6.13平方公里,旧厂改造面积5.37平方公里,旧城改造面积1.17平方公里。对此,区土地开发所将按照既定计划开展收储工作。

  据了解,苏宁环球与荔湾区政府还约定,荔湾区需对白鹅潭地区土地一级开发进行时间和成本控制,确保白鹅潭对应地块自银行资金到位之日起18个月内完成征收并公开上市,征收成本不超过合作各方共同认定的成本总额。“这是惯例,从征地拆迁资金到位之日开始算起18个月内完成动迁。需要有时间限制,避免无限期拖延,影响建设开发”。有关负责人解释说。而至于未来需要融资多少,该负责人表示,这主要是根据市场及已制定的计划来安排,储备哪些地块就提供相应资金,由区土地开发所根据银行贷款的要求编制可行性研究报告,由融资公司筹集资金,按计划稳步推进。

  ■链接

  融资支持土地储备,企业如何收益?

  1、合作公司或合作方关联公司如未取得储备项目地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合作各方按投入土地储备的资本金及垫付其它款项的比例收回本金和利息(利息按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上浮5%计算);以合作公司投入土地储备的资金及垫付的其它款项和利息为基数,合作公司应获得以该基数不高于5%计算的项目财务顾问费,由合作各方按照股权比例分配;如果土地出让出现溢价情况,由区财政局根据合作公司投入一级开发的本金、利息、项目财务顾问费及其它合理费用为总成本(最终以相关部门审计结果为准),按溢价部分的20%给予合作公司补偿,由合作各方按照股权比例分配。

  2、合作公司或合作方关联公司如取得储备项目地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社会合作主体与西关国投公司仍按前款规定获得相应的收益,但社会合作主体应将其获得的项目财务顾问费返还50%给西关国投公司。

  3、当土地出让金出现溢价较高时,合作公司的利润率不得高于土地储备成本的8%。

  (责任编辑:单晓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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