强化社区自治不是简单割尾巴
http://msn.finance.sina.com.cn 2011-09-06 03:15 来源: 21世纪经济报道据报道,民政部基层政权司副司长王金华认为,街道(街道办事处)将大量的工作交给社区,直接导致居委会(社区)行政化严重,“居委会成为政府的腿脚,自治的功能大大弱化”。
其话语的背景是,安徽铜陵市试点撤销街道办事处一年后取得良好效果, “铜陵模式”即将在安徽全省推开。民政部也在总结铜陵改革效果,如果评估效果好将会在全国推广。王金华认为,“铜陵模式”是城市管理中革命性的一种变革,但不管能否全国推广,撤销街道肯定是一个趋势。
在过去两千多年的历史中,中国行政区划的基本单位是县,广大农村基本上是乡绅自治。新中国建立后,政府在农村建立了乡镇一级派出机构,而在城市建立了市、区、街道、社区四级管理层次,这种构架带来了一定程度的臃肿现象。
街道办事处是人民政府的派出机构,属于城市最基层的行政区划,下辖若干社区。街道下面的社区尽管不属行政区划和行政机构,但由政府承担经费,因此,街道也自视为社区的上级领导并委派工作。近些年随着城市化的推进,不断有乡镇并入市区后,大部分改为街道,因此,街道数量不断膨胀。
街道的工作主要是上情下达,下情上报,管理计生与流动人口工作,以及公共卫生、民事调解等。当街道只起“二传手”的作用,把这些职能工作推给社区的时候,社区没有手段、没有服务资源、没有财力应付得了。两者重叠的管理职能,导致有能力的不管,没能力的管不了,社区管理与服务的效率很低。而且,这种复杂的管理层次导致信息失真的可能性很高,社会的诉求得不到及时反馈,信息上下的交流被过多的部门所分解。
但是,问题并不完全在于撤不撤街道,而是如何有效的发挥政府服务功能。中国城市管理的层级多,管理链条过长,有些事项需要层层盖章、审批、汇报等等,大大降低了效率。在社区与职能部门之间,街道成了一个多余的冗员,并消耗大量财政资源。但如果取消街道,那么,社会管理可由社区自治实现,但公共服务职能由谁来承担呢?
社区是一个居民自治组织,现在其大量精力放在处理上级政府和街道办事处交给的各项任务,实际上成了办事机构。民政部要求的改革方向是强化社区自治功能,但是,撤销街道后的很多行政性工作可能会更多的压在社区身上,从而让社区的行政化倾向严重。
因为,社区的财政预算来自政府,资金来源将决定其自治的程度。比如,北京石景山区鲁谷社区的改革就遇到这样的问题,鲁谷本想实验将社区建设成为像人大一样具有决策权的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自我监督的自治组织。但是,由于社区的财政由政府拨付,难以实现有效的自治,政府不断分派任务并主导一切社会管理工作。
因此,在撤销街道之前,必须将街道的公共服务职能明确的分解到不同部门。事实上,街道本身也承担了很多本不应该承担的工作,存在责大权小甚至是有责无权的现象,就如街道与社区之间的关系一样。撤销街道并不能完全解决行政部门之间的权责混乱,这是一个系统性的问题,并不是割掉尾巴就能顺畅。
因此,如果想要创新社会管理,前提是先理顺和明确政府的职能,而不是层层推脱而陷入权责混乱的泥潭,影响效率。而要强化社区自治,就需要真正的赋予社区独立地位,让社区自筹资金,自我管理,否则,去掉街道这个“婆婆”,会有更多的“婆婆”要求社区承担责任,更妄谈自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