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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障房建设不存在“赚赔”

http://msn.finance.sina.com.cn 2011-09-07 11:56 来源: 新京报

 ■ 一家之言

 哈尔滨市委书记盖如垠就哈尔滨保障房定下了三条规矩:一是不准改变保障房的性质,必须是政府直接干,而且是真干;二是绝不允许造假,不允许出现质量问题;三是政府准备赔100个亿。(据9月6日《中国经济周刊》)

 保障房建设是针对房地产市场过热、价格持续走高导致普通居民买不起商品房而做出的一项事关民生工作的重要决策。从这个意义上来说,保障房建设不能以经营性质定位,而要定位为公共服务项目。

 从这个角度来看,政府准备100亿建设保障房怎么能说“赔了”?

 从经济实质来说,政府出资100亿和赔了100亿都是资金的流出。但是,从性质上来说,就不同。政府赔了,意味着政府决策不正确,经营不善造成。但是提供公共服务就不同,一方面这是政府本应该尽的义务和责任;另一方面是政府拿纳税人的钱为纳税人办事,是“取之于民、用之于民”。所以,政府投资保障房建设不管资金多少,只要用在保障房建设上,就不存在亏损与赚赔的问题。

 其二,在当前财政实力不强的情况下,政府需要提供的公共服务供给很多,比如养老、医疗、教育等。因此,在保障房建设上,以政府主导进行多元化的融资,对于保障房建设具有推动作用。可是,政府绝不能将本该自己履行的责任转嫁出去,让社会去解决,甚至让市场解决。保障房不能走上商品房的发展道路。

 其三,政府绝不能以经营者身份建设保障房,让保障房失去其保障公益性质。

 □李宁(甘肃 职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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