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改委等下发2011年中晚稻最低收购价执行预案
http://msn.finance.sina.com.cn 2011-09-07 15:30 来源: 中国网中国网9月7日讯 发改委、财政部、农业部、国家粮食局等今日联合下发关于印发《2011年中晚稻最低收购价执行预案》通知,要求辽宁、吉林、黑龙江等11省区执行中晚籼稻最低收购价每市斤1.07元,粳稻最低收购价每市斤1.28元预案,其他中晚稻产区是否实行最低价收购政策,由省级人民政府自主决定。
发改委通知同时要求,各有关地方和部门高度重视中晚稻收购工作,密切关注中晚稻市场价格变化,周密部署,紧密配合,认真做好今年中晚稻最低收购价执行预案的各项准备和组织实施工作,指导各类市场主体有序入市收购新粮,及时协调解决收购过程中出现的矛盾和问题,确保收购工作顺利开展、中晚稻市场平稳运行。
通知全文如下: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发展改革委、财政厅、农业厅、粮食局、物价局、农业发展银行分行,中储粮有关分公司:
为落实好粮食最低收购价政策,做好今年中晚稻收购工作,保护种粮农民利益,现将《2011年中晚稻最低收购价执行预案》印发给你们。
请各有关地方和部门高度重视中晚稻收购工作,密切关注中晚稻市场价格变化,周密部署,紧密配合,认真做好今年中晚稻最低收购价执行预案的各项准备和组织实施工作,指导各类市场主体有序入市收购新粮,及时协调解决收购过程中出现的矛盾和问题,确保收购工作顺利开展、中晚稻市场平稳运行。
特此通知。
附:2011年中晚稻最低收购价执行预案
国家发展改革委
财政部
农业部
国 家 粮 食 局
农业发展银行
中储粮总公司 二〇一一年九月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