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首例艾滋就业歧视案起诉
http://msn.finance.sina.com.cn 2011-09-08 16:55 来源: 财新网于方强认为,艾滋就业歧视不仅发生在公务员招考、教师招考,也发生在所有的事业单位招考中。如果不消除这种歧视性政策,可能导致企业也在招聘中效仿
【财新网】(实习记者 王箐丰)贵州小学代课教师小海(化名)因体检HIV呈阳性而被取消正式教师的录取资格。9月7日,小海以县招聘办侵犯其平等就业权为由,将设立招聘办的三都县政府及该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下称人保局)起诉至黔南州中级法院。
这是贵州首例反艾滋就业歧视的诉讼。目前,法院已经收下起诉材料,将在7天之内决定是否受理起诉。
小海2008年毕业于贵州某师范院校,毕业后一直在老家的山区代课,直至2011年4月。他报名参加了三都县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教师的考试,并以优异的成绩通过了4月30日的笔试和6月4日的面试(试教)。
6月23日,小海到县医院参加体检,7月13日,县人保局的工作人员电话通知小海,指其HIV检测为阳性,不符合教师体检标准,取消了他的录取资格。
小海表示,至今为止他都无法确定自己如何染上艾滋病毒。而他在得知自己感染HIV后马上面临通过笔试、面试却被拒绝录用的残酷现实,更觉觉得难以接受。“那一刻我感受到了歧视的力量,它可以瞬间击碎一个年轻的梦想。”小海说。
在公益机构北京益仁平中心的协助下,小海委托律师陈文胜,将剥夺自己录取资格的三都县政府和人保局告上法庭。
陈文胜在接受委托后,于9月7日上午向黔南州中院递交了诉状。他表示,《就业促进法》规定了“用人单位招用人员,不得以是传染病病原携带者为由拒绝录用”,三都县制定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与《就业促进法》相抵触的条款应该无效。
教师职业不会传染艾滋病,艾滋患者完全有权利在教师招聘过程中享有与其他应聘者同样的权利。公益机构南京天下公执行主任于方强表示,小海已经是他协助维权的第三起艾滋就业歧视案了。
“同样的情况,同样的理由,同样的招聘标准,表明艾滋就业歧视并不是个案。”于方强认为,艾滋就业歧视不仅发生在公务员招考、教师招考,也发生在所有的事业单位招考中。如果不消除这种歧视性政策,可能导致企业也在招聘中效仿。
公益人士陆军也表示,公平的就业和生活环境是对艾滋病人最大的照顾和关注。目前,乙肝携带者的平等就业权已经在政策层面上得到较为充分的保护,而同属乙类传染病的艾滋病病原携带者的就业权利保护凸显,也亟需主管部门从政策法规和实际操作层面作出回应。
据悉,北京益仁平中心在2010年曾两次致信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卫生部,建议尽快审查《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以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中的条款是否违法,删除或修改标准中造成对艾滋病病毒感染者歧视的条款。
在2011年召开的艾滋病和就业权研讨会上,有专家透露,人保部、卫生部正在清理部门规章,《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的修改或将提上议事日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