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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大火维权系列案七】追问2800万已发放善款明细清单

http://msn.finance.sina.com.cn 2011-09-09 10:25 来源: 财新网

  将社会捐赠的善款与“政府救助”及“责任单位赔偿”相混淆,或进行捆绑式发放,是最让灾民诟病之处

  【财新网】(记者谢海涛)上海11·15大火灾民追问4000多万救济捐款事件,经媒体报道后,引起广泛关注。9月6日,上海市有关方面终于打破沉默。当晚,上海市慈善基金会静安区分会通报,截至2011年9月5日,社会各界“11.15”火灾捐赠款项总计5469.92万元。全部款项中,已发放的有2834.7万元,其中2010年度发放的988.39万元已经审计并公布。其余款项正按计划有序发放。

  但此举并未让公众释疑,截至9月8日,已发放款项的明细清单仍未公布,善款信息公开问题的责任主体问题,社会各界捐赠款项的总体数目,善款发放与“政府救助”及“责任单位赔偿”混淆问题,愈发引起公众关注。

   信息公开主体是谁

  对于上海市慈善基金会静安区分会的上述通报,律师袁裕来称,“不仅未能解除,反而加重了我们的疑惑”。

  袁裕来称,对于善款信息公开问题,不是上海市民政局,也不是大火案善后处置小组,甚至不是上海市慈善基金会,而是由静安基金会分会来回应,这显然不合适。

  袁裕来在其微博(http://weibo.com)中重申,代理灾民们向上海市政府申请政府信息公开,在法律上没有问题。虽然,上述捐款分别是由上海慈善基金会、静安区民政局、静安区红十字会等单位接收,但是大火案发生后,上海市政府即成立了“11?15”火灾事故善后处置工作领导小组。收取、汇总统计、向灾民发放捐赠,显然是火灾事故善后处置工作的核心内容之一,属于善后处置工作领导小组的重要职责。由于善后领导小组是上海市政府组建的临时机构,法律责任应由上海市政府承担,因此,此前关于善款信息公开的申请,是向上海市政府提出的。袁裕来希望,不能将责任推到上海慈善基金会,以转嫁政府信息公开义务。他还称,如果上海市政府不承担政府信息公开义务,将依法提起诉讼。

   捐款总数到底有多少

  上海市慈善基金会静安区分会称,社会各界“11.15”火灾捐赠款项总计5469.92万元,已发放2834.7万元。

  对此,袁裕来追问到:这一数据仅仅是该分会收到和发放的善款,还是上海所有机关和单位收到和发放的善款的汇总?这一情况并未说清楚。

  由于捐款接受单位包括上海慈善基金会、静安区民政局、静安区红十字会、中共静安区委统战部的“爱国慈善基金”、上海市老年基金会,以及上海慈善基金会静安分会、宝山区分会、虹口区分会、奉贤区分会、浦东新区分会和闵行区民政局等,按理来说,其他机关和单位的善款,也应该自行公布。

  善款到底发了多少

  对于上海市慈善基金会静安区分会所说,已发放2834.7万元善款,灾民们同样表示怀疑。

  “这2834.7万怎么发的?以啥名义发的?难道我们领到的政府帮扶费、抚恤金、慰问金,责任单位支付的换季服装费等全是用的社会捐款?先不说是否算挪用,就算全部都是慈善捐款,也没有2800多万啊。强烈要求公布明细项目清单!还有红会的钱呢?老年基金会的钱呢?要求彻查!”灾民王閧称。

  财新记者了解到,大火之后,各善后工作小组,陆续向灾民发放慰问金、慰问品。据不完全统计,一户“一般受灾居民”可以领到的款项(有一些灾民因种种原因拒绝领取),包括:

  春节费10000元;

  临时安置费 70元/平米,半年一发放,到期后停发;

  交警大队给的 800元;

  一般受灾人员的帮扶费用32000元;

  夏季替换补助10000元;

  洗衣抵扣券1000元;

  街道办给的10000元;

  静安建设总公司在事发几个月后给的慰问金10000元;

  中国电信CDMA手机一部,以及电话费用600元,开通才能用;

  马大嫂卡面价200元,3张,菜场买菜用;

  江宁街道发放财产补贴款10000万元。

  在上述慰问金、慰问品中,相当部分没有明确的来源或属性说明,支付方式和时间也各有不同。遇难者、受伤者、一般受灾者等,领取的金额也不等。相关物品发放中,居民签字以后,收据即被工作组拿走,灾民根本不能了解慰问、抚恤、赔偿等准确信息,造成赔偿诉求与感恩社会的目标混乱。

  “救助金是以政府名义发的。季节转换衣物钱是我们在区长交流会上向责任单位提出,然后拿到的,是不是都算在捐款里了?”一位居民称。

  多户灾民曾书面建议:希望政府明确、成文说明每次发放慰问金、慰问品的来源及属性归类,增加社会捐赠、政府帮扶、赔偿等支付透明度,但一直未获回复。遇难者家属沈国强等,向工作组多次提出公布上述款项,对方告知:你没有权利知道这些。

  此外,财新记者了解到,慰问金、慰问品的发放存在着一定的盲区。相关补助的发放集中在遇难者、受伤者、房子产权人等,一些实际生活在大楼里,大火时不在现场的租客或住户,则难以享受到相应补助。

  大火之前,吉林人李兵兵夫妇,和妹妹妹夫,以及表弟赵荣库租住在胶州路728号大楼1505室,大火当天,李兵兵夫妇在家乡探亲,幸免于难,而表弟赵荣库遇难,妹妹李红梅被烧成重伤,李兵兵夫妇的财产也受损。在善后处理中,李兵兵夫妇一度被怀疑是否住在大楼里,因不属于遇难者、受伤者,也不是房屋产权人,起火时又不在现场,多项补助领不到。

  同样遭遇的还有杨再庭夫妇。他们多年来住在妹妹拥有产权的701室,照顾岳父岳母,大火时在澳大利亚探亲,同样因上述原因,难以享受到相应补助。

  捆绑式发放有多少

  将社会捐赠的善款与“政府救助”及“责任单位赔偿”相混淆,或进行捆绑式发放,是最让灾民诟病之处。

  9月6日,在善款使用饱受质疑之际,11·15善后小组向灾民发放中秋国庆慰问金,遇难者住户3万元,受伤者住户2.5万元,一般住户2万元。此举被灾民视为政府紧急补洞。在王閧当天签字的一张金额为3万元的善款收据上,虽然收据备注中标明该款来自社会捐赠,但是正文中却是“中秋”“国庆”节日慰问金。而善款与“政府救助”及“责任单位赔偿”捆绑式发放,在2010年12月1日11·15善后工作领导小组出台的赔偿和相关救助方案中,体现明显。

  该方案规定,对于遇难者,除事故责任单位一次性赔偿65万元外,另发放抚慰金1万元,政府综合帮扶金10万元,通过社会捐助爱心帮扶20万元;

  对于伤残人员,除事故责任单位赔偿外,通过社会捐助,对经鉴定伤残等级为1-5级者,每人帮扶7万元;对6-10级者,每人帮扶4万元;对受伤住院治愈而不构成伤残者,每人帮扶2万元;

  对于一般受灾人员,每人1万元政府综合帮扶金,社会救助参照伤残人员救助标准实施,通过社会捐助,帮扶1万元。

  将善款和赔偿“捆绑发放”的方式是否合规呢?据《21世纪经济报道》引述北京大学非盈利机构研究中心主任金锦萍的话称,人身赔偿金是基于侵权事实作出的法律意义上的赔偿;善款则是社会力量对于受害者及其亲属的救济。两者不应捆绑进行,拒不接受赔偿标准的受害者亲属,也有权接受捐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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