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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税收的快与慢

http://msn.finance.sina.com.cn 2011-09-09 18:16 来源: 新京报

 ■ 经济民生

 希望减税的时候,税务部门效率高点儿,别把一件还利于民的好事拖成了与民争利的坏事。

 税收系统最近的一些举动让人困惑,给人的印象是“加税”动作迅速,“减税”动作拖沓。

 快动作的典型,例如新婚姻法实施后立刻开征“加名税”,对婚前房产婚后房产证加名征收契税;慢动作的代表,例如新个税法已经实行一个多星期,有些地税的报税软件系统却尚未更新,纳税人申报9月实际所得,只能按照旧个税法走,多交钱。

 不论是国家税务总局还是北京市地税局,都作出了详细解读,明确了纳税人8月份工资只要是9月1日以后发放,一律都按照新个税法纳税。

 如此明白的解释,到了下一级的地税系统又变得不明不白起来。有纳税人反映,自己9月5日发放的8月份工资,仍旧按照旧个税法扣了税。他询问公司会计,会计很无辜,表示也想给大家少交点税,但是地税的报税软件没有更新,所有选项只能按照旧个税法来填写;再追问分管的地税所,地税人员很确定:“8月份的工资不管什么时候发都是8月份的工资,要按照旧个税法纳税”(据《新京报》)。

 搞来搞去,最后媒体报道惊动国税总局,税总无奈再发解释,重申“单位在9月份发放的任何月份的工资、薪金,均适用于新个税法”。

 作为纳税人,笔者要提出几个疑问:国务院在7月份就宣布9月1日要实行新个税法,中间两个月的时间,不够修改报税系统?那些被莫名其妙多交了税的纳税人,有没有指望拿回多交的钱?可以通过什么途径拿回?

 有一种说法是,问题的症结在于这个公司会计没理解个税法第九条“纳税人每月应纳税款,应在次月十五日内缴入国库”的含义,其实不用急着交税,9月5日发的工资,10月份再申报纳税就不会有这些麻烦了。而地税的报税系统没有在9月1日就全面更新也是这个原因———按照个税法,9月份报税的应该全都是8月实际所得嘛,只要10月1日报税系统及时更新就够了———这么一解释笔者更糊涂了:个别单位的会计读不懂税法,那些税务工作者也读不懂税法?就算税务工作者读不懂税法,国税总局和上级地税部门发放的通知也读不懂?虽然在9月份报税的单位,可能大部分是为了8月份实际发放的工资报税,但也有单位是申报9月实际发放工资的税款,这一情况税务部门从不掌握?为什么江苏地税能够在9月1日就修改了纳税系统,提供新旧两种客户端给纳税人选择,而别的地方就做不到?

 说到个税申报系统的滞后,让人又不禁想起此前“加名税”风波,8月13日起,婚姻法新司法解释正式实施,一些地方税务部门便迫不及待地对房产证加名征收契税。最后还是靠国税总局及时发文叫停“加名税”。

 有网友自认为洞悉了快慢的规律,那就是“但凡要多收税的时候,一秒钟都不耽搁;要是少收税,能拖就拖”。网友的论断未必准确,不过纳税人的心愿都是一样的,希望执行减税政策时,税务部门效率高点儿,别把一件还利于民的好事拖成了与民争利的坏事。

 □抒睿(北京 媒体从业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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