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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维稳转向

http://msn.finance.sina.com.cn 2011-09-14 01:07 来源: 中国经济周刊

 监管资本充足风险,是靠事后财政“兜底”,还是靠事前系统预防?

  于春涛

  《商业银行资本管理办法》的征求意见稿于日前发布,办法将于2012年1月1日实施。从2004年版《办法》到刚颁布的新《办法》,可以窥探出我国金融风险管理体系的国内外两大变化。

  回到1994年,当年,《关于对商业银行实行资产负债比例管理的通知》首次阐释资本充足率作为监管指标。第二年颁布的商业银行法以法律形式明确规定资本充足率不低于8%。1998年,财政部发行2700亿元特别国债为四大国有商业银行注资。

  首次注资后,国有商业银行资本充足率理论上达到8%,但在亚洲金融危机后又迅速下降,2003年个别银行已实际出现负资本充足率。2004年3月施行的《商业银行资本充足率管理办法》拉开了资本监管的新局面。该办法后于2007年调整修正。

  此次颁布的《办法》属于2004年版的换代和升级。资本监管18年的戮力完善,伴随着中央汇金公司成立、国有商业银行上市等历史性事件,逐步演变为中国金融风险管理的焦点,处于银行监管体系中的核心。

  “资本充足”是第一大风险

  国内的金融监管体系,银行业的资本充足监管理念已延伸至证券、保险和信托。

  过去20年,我国金融风险体系主要在执行以资本抵御风险的战略主线,每一次出台的资本监管法规都极大提升了业界水平。2004年巴塞尔资本协议第二版出台后,国内银行业在合规内部评级法、内部模型法等具体技术要求的过程中,进行违约率、违约损失率、违约暴露等数据挖掘,并积极开发引入业务系统。

  这些具体措施,提高了商业银行的风险管理和业务拓展能力。监管者以资本充足约束商业银行加强风险,商业银行以合规资本技术规则来提升风险管理能力。

  从“灭火”到“防火”

  刚刚征求意见的2011版《办法》,颁布于资本充足率的历史最好时期。此时,反思、审视中国风险管理所赖以滋生的金融土壤,主要矛盾正在悄然变化。

  1997年以来,我国已有700多家金融机构先后以破产、关闭和兼并的方式退出市场。这其中除少数银行外,大部分为证券公司、信托公司和城乡信用社等。

  为防范风险扩散、达到“灭火”维持金融稳定和社会稳定的目的,各种形式的资本支出和维稳费用(中央和地方财政出资、外汇和汇金注资、人民银行再贷款等)粗略已有几万亿元。

  今年3月,我国银行业总资产突破100万亿元。改革开放的30年,商业银行从无到有,已从襁褓中的婴儿成长为国民经济的支柱行业。依靠政府资哺,财政、汇金注资,对风险进行兜底的灭火式思维,总有一天踯躅难负。

  2010年下半年,四大行中的最后一只航母——农业银行以A+H的方式停泊股市。同年8月,光大银行步农行后尘收官其IPO。历时十年,中国银行业主体资产悉皆联动资本市场。对一个总资产5倍于股市总流通市值的中国金融主导行业,银行业一旦获得可持续的资金通路入市炒作,由此造成的后果将是灾难性的。

  2009上半年,为实施4万亿经济刺激方案而配套发放的信贷资金,据推算依然有高达20%的资金违规入市。中国的金融风险格局已开始面对银行业利益联动股市、潜在滋生系统性风险的新局面。

  金融环境已变,决定过去20年主导风险管理的战略主线,必须要相应发生转变。

  这一战略调整轨迹,现已初见端倪。2011年国务院在政府工作报告和常务会议上,多次提及部署加强地方政府融资平台公司管理。这是20年来,我国对重大系统性风险的首次前瞻性管理,是“灭火”到“防火”的首次成功实践。

  商业银行在我国出现的30年间,其间险经两次金融危机,被总结为十年轮回。如果第三次危机十年之后又轮回而至,我们现在就必须调整金融风险焦点。由“灭火”到“防火”,变资本的事后补救为主为前瞻性预防系统性风险事件为主。

  非此,难以保证中国经济十年之后稳定无虞。

  (作者为独立金融风险顾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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