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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改委:“十二五”期间五省须节能减排18%

http://msn.finance.sina.com.cn 2011-09-14 17:46 来源: 中国网

  中国网9月14日(谢凌宇) 近日,国务院发布“十二五”节能减排综合性工作方案,国家发改委有关负责人今日就方案的具体政策措施答记者问。关于节能减排的具体目标责任中提到,“十二五”期间,天津、上海、江苏、浙江、广东五省须下降18%。

  关于《“十二五”节能减排综合性工作方案》(以下简称《方案》)中如何强化节能减排目标责任,国家发改委有关负责人从三个方面介绍了具体的目标责任任务安排。

  一是合理分解节能减排指标。综合考虑经济发展水平、产业结构、节能潜力、环境容量及国家产业布局等因素,将全国节能减排目标合理分解到各地区。如节能目标分解:天津、上海、江苏、浙江、广东下降18%;北京、河北、辽宁、山东下降17%;山西、吉林、黑龙江、安徽、福建、江西、河南、湖北、湖南、重庆、四川、陕西下降16%;内蒙古、广西、贵州、云南、甘肃、宁夏下降15%;海南、西藏、青海、新疆下降10%。

  二是健全节能减排统计、监测和考核体系。 加强能源统计,建立和完善能耗统计制度,完善节能减排统计核算、监测方法及考核办法。

  三是加强目标责任评价考核。国务院每年组织开展省级人民政府节能减排目标责任评价考核,考核结果作为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的重要内容,纳入政府绩效和国有企业业绩管理,实行问责制,并对做出突出成绩的地区、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奖励。

  国务院印发的《“十二五”节能减排综合性工作方案》(国发[2011]26号),共提出了十二个方面、50条政策措施。国务院将《方案》印发给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和直属机构,并要求这些地方和部门结合本地区、本部门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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