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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名责任人被处理原区长被撤

http://msn.finance.sina.com.cn 2011-09-16 05:40 来源: 东南快报

  江西省纪委15日通报说,经省纪委常委会研究并报江西省委同意,决定追究抚州市临川区“5·26”爆炸案16名相关人员的责任,其中给予党纪政纪处分10人,给予组织处理6人;给予临川区委原副书记、原区长习东森(已免职)留党察看两年、行政撤职处分;给予抚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原院长何大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抚州市人大常委会已接受何大新辞去院长职务的请求。

  今年5月26日上午,抚州市检察院、临川区政府大楼、临川区药监局大楼先后发生3起爆炸。爆炸案共造成3人死亡,5人受伤。经警方现场勘查和鉴定,犯罪嫌疑人钱明奇当场死亡。

  案发后,江西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按照省委指示,省纪委、省监察厅成立了临川区“5·26”爆炸案调查组。经查,“5·26”爆炸案是一起因拆迁补偿纠纷引发的恶性刑事案件。案件暴露了临川区政府对群众提出的合理要求长期推诿扯皮,对有极端倾向的上访人员缺乏有效防范等多方面的问题,也暴露出当地有关法院、检察院对群众的合法诉求没有公正、及时处理的问题。

  新闻回顾爆炸案涉及房屋拆迁

  据了解,1995年左右,因抚临公路改造,钱明奇经历第一次拆迁,2001年左右刚盖好的五层楼房又因京福高速而被拆迁。

  公开资料显示,互联网上曾出现一个帖子,对抚州市临川区法院、抚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相关负责人的相关判决表示不服。此帖留下两名联系人的电话,其中一个就叫钱明奇。

  上述帖子显示的日期为2006年1月12日。帖子称,因抚临公路改造、京福高速公路引道工程,在同一地段先后两次有房屋被拆迁。该帖还指责相关政府部门、街道办事处、公路建设协调领导小组“故意压低房屋拆迁安置补偿标准”。于是,钱明奇等人向法院提起诉讼,将上述政府部门和单位同时列为被告。2004年3月,抚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此案,并将此案移送至临川区人民法院作一审审理判决。

  该帖称,钱明奇认为抚州市中院的做法“有庇护被告的目的”,故两次要求临川区法院依法回避审理,但被法院驳回。当年10月15日,临川区法院开庭审理后,钱明奇不服一审判决,并于次年3月向抚州市中院提出上诉……钱明奇涉入这起拆迁案近10年。新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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