奖罚并举 广州垃圾分类加码“源头处理”
http://msn.finance.sina.com.cn 2011-09-20 01:39 来源: 21世纪经济报道钟良 1923-09-20 13:16:45
奖惩并举,广州在垃圾分类处理方面开始加码“源头处理”。
9月18日,是《广州市城市生活垃圾分类评价及奖励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的最后一天。
根据公开信息,广州拟设立“生活垃圾分类优秀单位”奖、“环境友好家庭”奖和“生活垃圾分类贡献奖”等三个奖项。家庭和个人分别奖励500元,企业颁发奖牌,每个奖励1万元,生活垃圾分类优秀单位最高还可奖5万元。
而在此之前实施的《广州市城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暂行规定》,决定对垃圾不分类进行处罚。而为解餐厨垃圾顽症,近日,广州市环保局网站公布的《广州市餐厨垃圾处理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规定,广州将设餐饮垃圾专用收集容器,餐厨垃圾广州市内转移实行联单管理,若未按规定领取联单转移餐饮垃圾的,最高可罚款10万元。
“推动垃圾分类,无论是惩罚式的还是奖励式的,都没有抓住问题的根本。”一直关注广州市垃圾处理的广州市政协委员韩志鹏对记者表示。
垃圾围城成为城市治理之困已是举国难题。
近期国务院下发的《“十二五”节能减排综合性工作方案》则更是拿出专门一节“促进垃圾资源化利用”,要求健全城市生活垃圾分类回收制度,完善分类回收、密闭运输、集中处理体系。鼓励开展垃圾焚烧发电和供热、填埋气体发电、餐厨废弃物资源化利用。鼓励在工业生产过程中协同处理城市生活垃圾和污泥。
“日本企业的垃圾处理费用是直接和处理厂结算。国内垃圾处理费是政府代收,就意味着职能部门会截留一部分作为行政等费用,或许这也是国内的垃圾处理厂产生二次污染的真正原因。”一位对日本等国考察过垃圾处理的专家表示。
“垃圾分类”试水
共识达成:垃圾分类实现源头减量
当垃圾处理走进无地填埋,而焚烧又遭市民极力发对的死胡同时,处于主导地位的政府才明白过来,最终解决方案还是要靠垃圾的源头减量和分类。
以广州为例,尽管目前对垃圾终端处理是焚烧还是填埋等方式存在争议,但通过垃圾分类实现源头减量已成为解决垃圾围城之困的普遍共识。
在过去这一年中,无论官方还是民间,广州都在进行垃圾分类的尝试。
特别是今年4月1日,《广州市城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暂行规定》正式实施后,广州市在16条街道、6个小区、万科和保利在管小区、全市农贸市场等区域率先强制实行垃圾分类。
但记者走访试点小区发现,一方面居民指责分好类的垃圾被环卫工混合收走,挫伤积极性;另一方面,环卫工人则抱怨垃圾分类后,工作量大增。部分试点社区垃圾分类已经流于形式……
广州市废管中心高级工程师熊孟清指出,广州推行分类垃圾的10多年中,也曾设置分类垃圾桶,但最终因垃圾运送、处理环节的混合处理,使分类垃圾流于表面,无法长期有效地执行下去。
城市管理者也开始总结反思。
《广州市城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暂行规定》实施5个多月后,广州市统计局近日通过万户居民调查网,对全市十区的1848名18-65岁的常住居民进行调查,市容卫生方面,受访者对垃圾分类的成效认可度较低,仅4.4%的市民认为“成效很大”,59.8%认为“成效不大”。
尽管如此,广州市城管委仍表示要加强面上的试点,年内垃圾分类试点将扩至50条街。
广州16个生活垃圾分类试点街道之一的东山街垃圾分类项目负责人杨静山也向记者表示,垃圾分类并没有带来垃圾减量的理想效果,“我们期望通过垃圾分类每年达到15%-20%的垃圾减量,但就东山街而言,我们对其中4个社区进行了调查,得到的粗略数据表明暂时没有达到。”
投入尚不足
“到现在,分类垃圾桶都不够。”
2000年,被当时的建设部确定为8个试点之一后,广州随即出台了《广州市生活垃圾分类收集服务细则》,2004年广州环卫部门主编了《城市生活垃圾分类及评价标准》,由国家建设部作为国家行业标准颁布实施。随后,又印发了《广州市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工作方案》和《垃圾分类标志和分类方法》,将生活垃圾分为可回收物、大件垃圾、有害垃圾、餐厨垃圾和其他垃圾等五大类。
在多位采访对象看来,这些细则、方案和办法缺乏刚性。
“没有法律法规的制约,不具备强制执行性质,公共卫生事业是无法实施的。”广东省政协委员李公明说。
“垃圾分类过程中,政府要起主导作用,法规、资金、设施都要健全。”韩志鹏称,过去这些要素一直没有建立起来。而今年4月1日开始实施的《广州市城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暂行规定》,首先为垃圾分类提供了制度保障。
“到现在,分类垃圾桶都不够。”韩志鹏说,资金和设施的投入还不足。
以东山街为例,目前市区两级已经投了25万元,东山街自己投入了20万元,用于配置楼层的垃圾桶、胶袋等。不过目前暂时涉及了3个小区。而整个东山街有23000户居民,需要配置18000个垃圾桶,约需390万元,缺口巨大。
与此同时,餐厨垃圾、农贸市场垃圾、废旧电池的专项设施系统,以及大型分检中心,也都没有建立。即使是分开车辆和分开时段运输的投入和机制,也基本是空白。
“轻分类”“重焚烧”的利益图景
电价能基本实现电厂收支平衡,垃圾处理费补贴则成为企业利润
投入不足的同时,即便是垃圾处理专项资金,也会被挪用。
16日,国家审计署发布了9个省市2010年度城镇污水垃圾处理专项资金(含污水垃圾处理项目建设资金、污水垃圾处理费)的审计结果显示,9个省市的13个单位未按规定用途使用污水垃圾处理资金,而是用于出借、股权投资和其他基础设施建设等支出,涉及污水垃圾处理项目建设财政资金3308万元。
一位不愿透露姓名的受访专家指出,不管是挪用还是“财政不给力”,背后是利益驱动使然。
在垃圾处理的源头以及终端处理上,地方政府的态度就截然相反。
在对垃圾分类处理方面,进入试点的地方政府十年来进展缓慢。但是在垃圾处理终端环节的垃圾焚烧方面,却始终抑制不住建设的冲动。
据记者了解,从2006年以来,国家为扶持再生能源项目,除保证垃圾发电的电量全部收购上网外,每度电还补贴0.25元,同时免征增值税、减免所得税。
以广州为例,早在2000年,广州市物价局曾批复李坑垃圾焚烧发电厂上网电价为0.63元/千瓦时(不含税)。2010年,广东省物价局对此进行了调整——规定2006年以后获准建设的垃圾焚烧发电厂,其上网电价中准价为0.689元/度,而目前普通电厂上网电价每度为0.5元左右。
此外,政府补贴分量也颇重。
按去年广东物价局的规定,2010年1月1日以后获准建设的生活垃圾焚烧项目,其补贴标准是:珠三角地区和粤东西北的中准价格分别为每吨110元和90元,中准价格可根据成本变化等情况上下浮动10%。
垃圾焚烧发电厂人士介绍,在电价收入这块,就能基本实现电厂的收支平衡,政府给予的垃圾处理费补贴,则成为企业利润。以正在运行的李坑焚烧发电一厂为例,每吨垃圾平均发电360度,最多可达400多度,年上网电价达到5000多万元,实现了收支平衡。
而垃圾分类处理却没有这样的经济效益,这对地方政府而言显然没有吸引力。
“即使在垃圾分类下,以厨余垃圾生产出来的肥料,营销渠道也是问题,不像发电,上了电网马上能够变现。”韩志鹏说。
在杨静山看来,至少在政策上,垃圾分类应该跟焚烧、填埋享有同等的待遇。“比如焚烧和填埋都享有补贴,而通过分类减少了焚烧和填埋的量,为什么垃圾分类和产业化过程中,不能给予一定的补贴?”
“垃圾分类过程中,政府要起主导作用,法规、资金、设施都要健全。”韩志鹏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