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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3万多的哥享减税实惠

http://msn.finance.sina.com.cn 2011-09-20 01:51 来源: 信息时报

  

广州3万多的哥享减税实惠

  信息时报讯 (记者 叶静 通讯员 黄瑞昌 张莹) 新修改的个人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在9月1日实施后,对工资薪金所得和个体生产经营所得纳税人实行大范围减税。为了让这一减税惠民政策全面落实到位,切实给中低收入的出租车驾驶员群体带来好处,广州市地税局近日发出通知,大幅调低了我市出租车驾驶员的个人所得税征收标准。据统计,此次税额调整,全市大约有3万多出租车驾驶员受益,享受到减税实惠。

  据市地税局介绍,此次主要是明确了我市出租车驾驶员采取核定方式征收个人所得税,征收标准具体分以下两种情形:

  一是出租车驾驶员与出租汽车经营企业签订劳动合同、采取承包或供车方式运营的,其取得的营运收入均属雇员工资薪金所得。为简便征收,结合出租车行业营运特点和平均收入水平,广州市地税局核定出租车驾驶员每人每月工资薪金所得应纳个人所得税额从原来45元下调至10元,降幅达到77%。

  二是出租车属个人所有,挂靠出租汽车经营企业,驾驶员向挂靠企业缴纳管理费的,驾驶员需要按地税部门核定的月营运收入额的0.8%计算缴纳个体工商户生产经营所得个人所得税。

  广州地税提醒——

  勿把收入所属期间误解为实际取得工薪时间

  信息时报讯 (记者 叶静 通讯员 张莹 张浩) 近日,12366咨询台接到不少纳税人咨询,单位9月发放的8月份工资,为什么费用扣除标准仍为2000元。经了解,该部份纳税人9月1日后取得的工资、薪金收入未能按3500元标准进行费用扣除,是由于任职单位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申报时,混淆“所得期间”与“收入所属期间”两个时间的概念,错把所得期为9月的工薪收入填报为8月。为此,市地税局特别提醒广大扣缴义务人及纳税人,个税申报系统中的“所得期间”是指扣缴义务人支付纳税人应税所得的时间,即纳税人实际取得工资、薪金收入的时间; “收入所属期间”是指纳税人工资薪金收入的归属期间,可以理解为个人取得该项收入而付出劳动的期间。最终确定是否适用新的费用减除标准应以所得期间来界定。

  修改后的个人所得税法和实施条例自2011年9月1日起施行。具体到工资、薪金所得项目而言,是指纳税人2011年9月1日(含)以后实际取得的工资、薪金所得,应适用税法修改后的减除费用标准和税率表,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而纳税人2011年9月1日前实际取得的工资、薪金所得,无论税款是否在2011年9月1日以后申报入库,均应适用税法修改前的减除费用标准和税率表,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例:某单位于2011年9月5日向某员工发放8月的工资收入(扣除三费一金)4000元,则其所得期间为2011年9月,收入所属期间为2011年8月,纳税申报限期为次月15日前(根据国庆假期顺延至10月26日)。1分2分3分4分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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