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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粮价持续3个月涨逾20%将限价

http://msn.finance.sina.com.cn 2011-09-20 13:41 来源: 中国经济网

  昨日市政府出台《关于保障市场供应、稳定市场物价、加强食品安全整治的若干措施意见》。《意见》要求,在粮油市场方面,一旦市场价格出现异动要及时加大市场投放量。在现有基础上,当市场粮价连续三个月持续上涨20%以上时,适时实施限价销售。鸡肉(白条鸡肉)、鸡蛋零售价格月环比平均涨幅超过20%时,适时出台调控措施。

  意见明确指出,按照保本微利的原则适当降低福州市11家国有农贸市场摊位费,降低经营户的经营成本,从而降低商品销售价格。9月18日至10月10日期间,先行降低50%摊位费并由财政给予适当补助。对涉及民生的主要商品的价格实行每日一报制度,并要求对粮食、蔬菜、盐类的运输车辆实施24小时绿色无障碍通行。《意见》还要求对市民消费较大的四大肉品即上排肉、条肉、戈肉、瘦肉按照市场指导零售价进行销售(上排肉16.5元/500克、条肉14元/500克、戈肉12.5元/500克、瘦肉14元/500克以下)。福州市主要超市及国有11家农贸市场率先实施这一猪肉价格协商机制。同时启动蔬菜价格协商机制,对本季调控的五大品种蔬菜,即空心菜、上海青、包菜、白菜、豆芽按协商批发价格销售,主要超市按协商零售价销售,保证上述调控品种市场售价分别为每500克1.8元、2.0元、1.5元、1.5元、1.2元以下。

  此外,五城区将选取20个社区作为试点,从9月26日起开通“菜篮子社区平价直通车”,之后在试点基础上逐步推开。我市还将建50家平价商店,做到在价格相对平稳时期平价商店以低于市场平均价格销售商品,在价格异动时期做到价格协商机制重点调控与平价商店面上调控的有机结合。

  (责任编辑:单晓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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