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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除套利空间 是防成品油走私的治本之举

http://msn.finance.sina.com.cn 2011-09-21 04:43 来源: 21世纪经济报道

  近日,上海海关宣布破获一起累计走私逾4.2万吨、一次查获规模达1700吨的成品油走私大案。这一上海等沿海9个省市参与、为期4个月的打击成品油走私“国门利剑”专项行为,自7月20日至9月10日查获243起走私案件,涉案成品油30万吨,案值达20亿元。

  坦率地说,反走私法律威慑力,既源自于增加走私的惩罚力度和走私的发现概率,但更重要的是要压缩走私暴利空间,使走私分子基于自利考量视走私为得不偿失的高风险行当。走私分子甘愿以身试法概因走私背后的巨额暴利。有关数据测算,每吨走私成品油与正常贸易进口油的价差在2000元左右,其中每走私一吨柴油可获利700-1000元。

  这种巨大的内外套利空间抬高了成品油走私的收益,变相降低了走私的惩罚成本。具体而言,当前国内成品油定价机制主要采取有管理的浮动模式,即若布伦特、迪拜和鹿特丹等三地原油价格连续22个工作日移动平均价格变化正、负向超过4%,国内油价可相应作出调整。由于国内外油价存在1个月的滞后差距,且在中国成品油调价期间内国际油价几乎每日都频繁波动,不可避免地产生了内外油价的无风险套利空间。如国际油价高于国内油价,会引发国内违法者走私出口成品油,而国际油价回落且低于国内油价则会引发违法者走私进口成品油,甚至原油。与此同时,鉴于国内成品油定价是与布伦特等三地原油而非成品油挂钩,这虽缓解了因国际原油价格变动导致国内炼油行业亏损,但也给违法者带来了新的成品油套利空间——即便国内成品油严格按照定价机制调价,国内外炼油行业的生产效率之差异,事实上也为走私带来了套利空间。

  不仅如此,目前中国在原油和成品油进出口贸易上采取严格的贸易管制政策,如中石油、中石化、中海油、中化和中艺华海进出口有限公司等五家国企成为国内主要的石油进口企业,之后虽有多家民企获得成品油贸易资格,但国内石油贸易的寡头垄断格局始终未被撼动。石油贸易的寡头垄断格局,导致了国内原油和成品油蜕变为事实上的寡头垄断价格,国内外油价既存在成品油定价套利空间,又存在石油贸易管制下的垄断套利价格空间,从而增加了管理难度。如近年来国际原油价格数次满足4%的调降国内成品油价条件,但有关部门都未严格遵守成品油定价机制进行油价调整,同样在国际油价上涨时有关部门出于防通胀之虑,而冻结油价调整而导致各地多次出现油荒,这些都体现了国内成品油市场寡头垄断下的不对等议价能力。

  同时,近年来走私活动越发凸显出隐秘和一些环节的监管被俘获等问题,部分走私案件中,一些执法人员充当走私分子保护伞。殊不知,执法人员违法所带来的监管被俘获风险将进一步加剧反走私执法成本,甚至在一定程度上使反走私成本收益倒挂局面,并最终致使大量反走私执法成为走过场,而不得不依赖于诸如专项行动等不可持续的反走私行动威慑,而非常规的法律威慑。

  可见,改革成品油定价机制和石油贸易管制,既是遏制成品油走私活动的务本之举,也有助于提高反走私执法威慑力。当前的成品油定价机制,不论是对中石油等垄断供给主体还是消费者都是利益受损者,这使改革成品油定价机制、实行市场化定价成为了社会各界的共识;尽管中石油等强调油价市场化改革而不愿改革石油贸易许可证管制,但欲取之必先予之,有关部门完全可通过把改革油价形成机制、开放石油贸易市场和逐步取消炼油政策性补贴等整合在一起,降低开放国内石油贸易市场的利益阻碍,推动国内油市的系统性重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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