短命工程暴露政府投资管理缺失
http://msn.finance.sina.com.cn 2011-09-22 01:00 来源: 经济参考报记者 王研 昆明报道
“楼歪歪”、“桥垮垮”、“地陷陷”……近年来“短命工程”频出让人心惊胆颤。
7月安徽太湖县最大安居房变身为“闹心房”的事情被揭露、8月河南鹤壁市七个安居小区质量问题不断的问题被曝光……加上此前的云南“短命公路”等事件,政府投资工程领域的“短命现象”严重损害着群众利益、公众信心和政府形象。在“赶工期”、“天灾”等理由背后,政府投资工程领域屡屡曝出的腐败问题其实更应引起重视。
“短命工程”频现亟须引起重视
今年8月,河南鹤壁市七个安居小区出现“豆腐渣”工程。这七个小区均属于河南鹤壁矿区采煤沉陷区综合治理工程,规划总投资超过9亿元,居民们2007年入住后就开始陆续出现渗水漏雨、楼体地基下沉,地下室墙体裂缝等问题。居民们猜测,安居小区成“短命工程”另有缘由——鹤壁市发改委副主任徐有增身兼沉陷区综合治理办公室主任、沉陷区治理置业有限公司董事长。“一手是政府权力一手是企业利益,群众极易受损。”统计显示,该公司因房屋超面积就已多收3亿多元,再加上政府比原计划多投入1.2亿元,整个工程应收资金超过13亿元。
这与今年7月发生在安徽安庆市太湖县的情况颇为相似——安徽安庆市太湖县最大的拆迁安置小区自去年底以来,50多户居民房屋陆续出现裂缝和渗水等现象,质量问题严重。村民们认为,这是地基没打稳、偷工减料导致的。
此前,出现在云南的“史上最短命公路”也引发了社会关注。玉溪市新平县城至三江口二级公路试通车的第二天就发生坍塌事故,造成人员死伤。
再往前追溯,类似的事情频现:2009年南京汉中门大桥出现多条裂缝……多个事件表明,住房、公路、铁路、大桥等事关民生的工程领域,“短命工程”屡屡发生且频次不减。这样的“短命工程”危害极大,不仅给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带来了威胁和伤害,更严重损害了政府形象和公信力,“短命工程”必须引起政府有关部门的高度重视和警惕。
官方回应因何频惹公众质疑
记者发现,在一些“短命工程”事件中,政府部门或专家的回应因缺乏诚意和技巧,“狡辩”多于解释,频频引发公众反感和质疑。
例如,在河南鹤壁市七个安居小区“豆腐渣”工程的事件中,规划调整后使建筑物数量翻番,对此市规划局一工作人员称“不了解情况”,明显是敷衍。面对明显的质量问题,市工程质量监督站总工程师竟表示工程“达到了验收的基本条件”,市采煤沉陷区综合治理办工作人员说居民反映的“多是施工操作问题,不影响结构安全”。以上种种,让许多居民认为相关部门避重就轻,不负责任。
同样,在安徽太湖县安居房变身“闹心房”一事中,相关人员也给出了解释——之所以出现质量瑕疵是施工队出了问题,没验收就让居民入住是“考虑到老百姓房子拆了,租住在外不方便”。这样的回应将自身责任推的一干二净,也由此引发了更大的舆论反弹。
在云南“新三公路”坍塌后,云南省有关部门组成的专家组结论竟是“属强降雨诱发的自然灾害”,“确实没有发现工程质量问题”。但对记者调查到的“未批先建”、“赶工期”和违规试通车等问题却始终未给出回应。群众质疑:一条路特别是一条新修的公路如果仅仅因为一场暴雨就坍塌,并且致人死伤,这种路恐怕根本没有修建的必要。而且,在云南这样地处偏远、地震泥石流等自然灾害多发的区域,地形特征、地质条件、自然因素,原本就是公路的设计和施工时应该考虑到的问题。
令人疑惑的是,尽管这样的“官方回应”频频遭到公众质疑甚至嘲笑,但每当遇到“短命工程”成为焦点时,一些政府及其部门还是很不明智地选择了答非所问、欲语还休、大打太极甚至“栽赃嫁祸”给天气等方式进行回应。诚然,从表面上看,政府及相关部门或专家回应的态度是认真的,速度是快的,用词是专业的,但有些意图封死问责途径的回应方式,最后不仅没能平息舆论,反而“激怒”了群众;不仅没能让人们忘记该事件,反而让人们对此事留下了深刻印象——许久前发生的昆明新机场配套引桥工程垮塌仍令许多人记忆犹新,原因不是这一事件造成的恶劣后果,而是当时工程承建方对媒体表示事故原因“不排除有天气原因”。
面对公众质疑,类似的回应方式至少存在几个问题:一是回应“没有问题”速度太快。相关部门第一时间回应“工程质量没有问题”,难免让公众做出“太轻率”、“未经调查”等猜想;二是回应内容不够谨慎、太过绝对。如“天灾说”、“工程质量无问题”等回应在网上往往是争议一片;三是调查部门不够权威。由政府城建主管部门主导市政设施事故调查,往往被网友质疑为“父亲调查儿子”,因此调查结果并不被信任。此外,缺乏诚意、各部门相互矛盾、解释含含糊糊等问题也很明显。对此,云南省社科院社会学专家李进参认为,类似事件发生后调查应有独立机构及社会力量参与,回应时不要太轻率、性急,需充分考虑到社会效果。
遏制工程领域腐败需制约机制
在种种质疑中,网友“短命工程背后定有腐败”的声音已经出现。这应引起足够警惕,因为确实有不少工程领域的腐败是在工程出现问题后被揭露的。
工程领域向来是腐败重灾区,这与工程承包领域涉及大量的资金往来、个别官员权力过度集中、涉及人员复杂、管理环节过多有关。近年来,我国针对政府主导投资的重大工程建设项目、灾后恢复重建项目等开展了职务犯罪预防,检察机关还完善了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系统,成立行贿犯罪档案查询中心,推动实现全国犯罪联网查询。
中国商业法研究会秘书长李业顺分析认为,当前工程领域的相关制度不可谓不多,规定不可谓不严格,但仍然无法根本阻挡工程领域腐败案件频发的势头。记者发现,这样的例子很多:如2007年云南省普洱市就出台了《进一步加强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规定》,要求必须按规定公开招标,邀请招标的项目,严格按规定程序和批准权限严加控制;建立完善联席会议制度,纪检监察及交通、水务、建设等部门每半年召开一次联席会议;建立企业不良信誉档案。等等。但仅2010年普洱市检察机关就立办涉及烟草、水务系统的窝案串案12件12人,基本都发生在烟水配套工程和农田水利建设领域。
李业顺等人表示,认真分析不难发现,工程领域腐败频发与权力过度集中、权力大于制度有关。决定一些工程关键环节的权力总是集中在少数人手中,加上一些其他原因,导致很多制度并未落在实处。例如,制度规定达到一定投资数额的项目必须经过公开招投标,有些地方就故意把大工程分解成若干个小工程,以达不到公开招投标的标准。应当看到,在工程领域中,项目决策环节中的未批先建、审批手续不完备问题,招标投标环节中的规避招标、围标串标问题,土地矿业权审批和出让环节中的未批先用、边批边建、违规审批问题等都时有发生。
专业人士认为,要解决这一问题,就必须分散权力、公开权力、制约权力。例如,将能够分散权力的各类制度真正落到实处;将项目的所有环节向社会公开,包括投资多少、谁参与招投标、谁拍板等等,实现公众和舆论的监督;一旦出现腐败问题,应当对在关键环节负有责任的决策人进行问责;对相关企业及其负责人除了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处理,还要进入政府工程的“黑名单”。唯有加大其腐败成本,才能减少直至杜绝腐败现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