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来银行业发展在于三个维度
http://msn.finance.sina.com.cn 2011-09-22 04:19 来源: 21世纪经济报道新平
最近上市银行中报告诉大家,上半年中国银行业又是盆满钵盈。这样的结果已经屡见不鲜了,特别是国际金融危机爆发以来更为明显。但是,中国银行业眼下可能面临欧洲银行业的危险冲击。银行业发展还需要做好功课。
首先,银行业机构要尽快适应第三版本巴塞尔协议的高标准、严要求。我国银行业将从2012年1月1日开始实施最新版本的协议,并在2018年底前全面达标,这是我国银行业加快与国际银行同业接轨的一次难得机遇。当然,即使是那些已经达到巴Ⅲ标准的大型商业银行,如果采用巴Ⅱ的方法计算,资本充足率的优势也可能会不再那么明显,因此实施工作也是一种挑战。为此,商业银行必须结合自身经营特点,不断提升金融服务效率和信贷质量,强化风险管理基础设施。
其次,应持续加强监管能力建设。2003年成立以来,银监会的成立为我国监管专业化水平的提高增添了一抹亮色,但仍有几对矛盾值得探讨。第一,如何处理好综合经营与分业监管之间的关系。当务之急,是切实加强防火墙机制建设,确保稳健经营。例如,可以通过设立资金防火墙,确保各子公司从事的各业务种类严格控制在规定的范围内,杜绝非市场条件下的关联交易。另外,还可以通过设立规模防火墙,控制集团内资金顺向或水平流动的规模,尤其是严格限制银行子公司向其他子公司贷款的规模。第二,如何处理好现有监管能力与准入放开的关系。监管部门应加强试点工作,特别是摸清民营银行到底可行不可行?风险有多大?第三,如何处理好监管者与行业主管部门之间的区别。大家已经看到或听到,最近几年监管部门对该处罚的银行业机构采取了严厉措施,但处罚信息公开程度却远远不够。一些人为此辩护,认为是为了防止出现声誉风险甚至银行挤兑。殊不知,这样的做法不但难于向公众传导“犯错者必问责”的监管态度,而且也不利于公众检验监管部门相同的罪责是否一视同仁,更无法衡量监管对于预防银行风险的效果究竟如何。在这方面,还要借鉴英国金融服务局、美联储、货币监理署等国际同行的经验。
最后,应高度重视我国金融市场基础建设。第一,探索建立适合我国国情的存款保险和金融机构破产法律制度,形成有序的市场化退出机制,保护广大存款人利益。加强主动自救机制建设,防止风险过度积累对纳税人利益的损害。第二,要推动金融市场中介机构、担保机构的发展。对于小企业贷款来说,与无法偿还利息相比,无法偿还本金对银行的伤害更大,而担保机构的壮大恰恰有助于消弭这种伤痕。同时,应确保评级结果的客观公正,淘汰那些哗众取宠、博市场眼球的评级公司,因为没有银行敢用他们的结果来轻率判定自己的企业贷款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