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汽车“三包”时隔六年再征民意

http://msn.finance.sina.com.cn 2011-09-23 02:35 来源: 济南时报

  

汽车“三包”时隔六年再征民意
时报9月22日讯 (记者李绍庆)时隔6年多后,汽车“三包”规定再次被提上议事日程。21日,国家质检总局就《家用汽车产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并拟于10月下旬召开立法听证会。

  有意参加此次立法听证会的公民和单位,可在10月15日前将单位名称或者姓名、职业、职务、身份证号、联系方式等通过传真或者电子邮件的方式告知国家质检总局。质检总局将从报名名单中确定参加听证会人员。

  此次听证会的报名联系方法为传真:010-82260107,电子邮件:zhuangl@aqsiq.gov.cn。

  目前,质检总局已在其网上公布了《家用汽车产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征求意见稿)》。从即日起,公众可通过登录中国政府法制信息网或国家质检总局网站,通过电子邮件、通信等多种途径和方式对征求意见稿提出反馈意见。征求意见截至10月20日。

  汽车“三包”已爽约6年

  我国已是全球最大的汽车消费大国,但汽车消费者权益保障措施却并不给力。消费者购车后遇到质量问题,经销商和厂商的解决方法多是“只修不换”,其理由就是汽车没有“三包”规定,导致消费者维权举步维艰,汽车投诉逐年上升。

  中消协负责人介绍,2010年投诉量同比上升幅度最大的商品是汽车,全国消协组织共受理汽车投诉20405件,同比增长51.1%,创历史新高。在汽车投诉中,因汽车质量问题产生的投诉占5成,而且频频出现汽车召回事件。

  汽车“三包”规定,主要是要明确家用汽车销售商、制造商、修理商的修理、更换、退货责任。

  记者了解到,事实上,早在2004年12月30日,国家质检总局就将当时起草的《家用汽车产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草案)》对外征集意见,此后再无下文。期间曾屡屡传出不同版本的消息,但历时6年时间后,才又亮相。

  (本组稿件除署名外均据《新京报》和《北京晚报》)【新规亮点】

  整车“三包”期不低于2年

  对于新车,目前各汽车厂商都有不同的保修期。按照征集意见稿规定,家用汽车的“三包”有效期自销售商开具购车发票之日起计算。其中,整车“三包”有效期应不低于2年或者4万公里,以先达到者为准;主要总成和系统,如发动机、车身、转向系统等的质保期应不低于3年或者6万公里,以先达到者为准。

  修车超过5天应提供补偿

  2004年公开征集意见的草案曾规定,修理超过2天要提供备用车。而此次征集意见稿明确,在整车“三包”有效期内,消费者因质量问题的单次修理时间或等待零部件时间超过5日的,修理商应当为消费者提供备用车,或者给予合理的交通费用补偿。

  此外,征集意见稿还明确规定,车辆在质保期内出现质量问题,消费者应当得到指定修理商的免费修理(包括工时费和材料费)。

  不过,在“三包”有效期内,如果消费者未按要求正确使用、维护、修理造成损坏,自行改装、调整、拆卸的,销售商、制造商、修理商能证明不是由于产品质量原因造成的,不承担“三包”责任,但应提供合理的收费修理。

  【新规解读】

  什么情况“包退”

  家用汽车产品售出后30日之内,出现因产品质量问题而产生的车身开裂、制动系统失效、转向系统失效、燃油泄漏等严重安全性能故障,消费者可以选择退货、更换、修理。消费者要求退货的,销售商应当负责免费退货。

  在整车“三包”有效期内,遇到3种情况时消费者也可以选择退货、更换或修理。分别是:因严重安全性能故障累计进行了两次修理,仍未排除或又出现新的严重安全性能故障;发动机、变速器、车身因产品质量问题,累计更换总成两次后仍不能正常使用;制造商在“三包”凭证中明示的其他总成或系统,因同一主要零部件产品质量问题更换两次后,仍不能正常使用的。

  符合退货条件的,销售商应按发票价格一次退清货款。贷款购车的,销售商应按合同约定一次退清货款。退换车发生的国家规定的有关税费由销售商承担。如果自消费者要求更换、退货之日起,销售商超过15个工作日未答复,或者未按规定更换、退货的,视为故意拖延或者无理拒绝。

  什么原因“包换”

  征求意见稿规定,在整车“三包”有效期内,因产品质量问题修理时间累计超过35日的,或者同一质量问题累计修理超过5次的,消费者可以凭“三包”凭证、修理记录、购车发票,由销售商负责更换同品牌同型号整车,并提供新的“三包”凭证,有效期自更换之日起重新计算。

  无同品牌同型号整车更换的,销售商应当向消费者更换不低于原车配置的整车。销售商无同品牌同型号整车,也无不低于原车配置的整车,消费者可以按相关规定要求退货。

  什么问题“包修”

  在“三包”有效期内,家用汽车产品出现产品质量问题,消费者凭“三包”凭证在指定或约定的修理商处办理免费修理(包括工时费和材料费)。因产品质量问题而产生的故障无法行驶或者不能安全行驶时,修理商应提供电话咨询服务,无法解决的,应当开展现场修理服务,承担合理的车辆拖运费。

  修理商用于“三包”修理的零部件应当是制造商提供或者认可,并检验合格的原装零部件,其质量标准应不低于家用汽车产品生产装配线上的产品。

  此外,修理商应建立“三包”期修理记录存档制度,一式两份,一份存档,一份提供给消费者。内容要包括行驶里程、送修症状、修理项目、更换的零部件名称和编号、材料费用和工时等。

  退换车折旧费这样算

  征求意见稿规定,除应免费退车的情形之外,在退换车时,消费者应当支付因使用该车所产生的相应的合理使用补偿,计算公式为:[(车价款(元)×行驶里程(km))/1000]×n。使用补偿系数n由制造商在0.5%至0.8%之间确定,并在“三包”凭证中明示。而2004年时规定的使用补偿系数n是在0.5%至1%之间确定。

  以25万元的车、行驶两万公里为例,按照新版补偿费计算公式,按最高补偿系数0.8%计算,消费者要支付的使用补偿费为4万元。而如果按照2004年时的草案规定,最高补偿系数为1%,那么补偿费就是5万元。补偿系数降低,消费者少掏了整整1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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