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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汽车三包"征求意见稿时隔六年再出炉

http://msn.finance.sina.com.cn 2011-09-23 10:47 来源: 中国经济网

  ●时隔六年,“汽车三包”法规征求意见稿再度出炉,明确“谁销售谁负责三包”的原则

  ●草案明确家用汽车整车三包有效期不低于2年或40000公里

  ●法律界人士指出,该草案的不足在于未对处罚进行规定

  国家质检总局前日发布了《家用汽车产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征求意见稿)》,这是继2004年12月30日质检总局首次将当时起草的该草案对外征集意见后,再度出炉的新版“汽车三包”草案。这一次,草案明确提出了家用车实行“谁销售谁负责三包”的原则,以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首次明确各方义务

  在最新发布的征求意见稿中,对销售商、制造商、修理商各自的义务进行了明确,并提出了家用汽车产品实行“谁销售谁负责三包”的原则。

  根据要求,销售商应当受理并妥善处理消费者对三包问题的咨询、查询和投诉,按照本规定承担家用汽车产品三包责任。

  在对修理商义务方面的规定中,明确提出在整车三包有效期内,家用汽车产品发生因产品质量问题而产生的故障无法行驶或者不能安全行驶时,修理商应当提供电话咨询服务,无法解决的,应当开展现场修理服务,承担合理的车辆拖运费。

  而制造商应当在销售区域范围内依据销售量建立区域销售、维修网点,与销售商或者修理商签订有关合同,依法约定家用汽车产品三包责任、三包争议处理费用以及技术专家支持等有关事项。

  三包责任细化

  保修:在保修有效期方面,新版草案规定,整车三包有效期应不低于2年或者40000公里,以先达到者为准。此外,主要总成和系统的质量担保期应不低于3年或者60000公里,以先达到者为准。

  而在三包有效期内,家用汽车产品出现产品质量问题,消费者凭三包凭证在指定或约定的修理商处办理免费修理(包括工时费和材料费)。符合本规定更换、退货条件,消费者凭三包凭证、修理记录、购车发票办理更换、退货。

  退货:当汽车出现质量问题时,退换货往往是最令消费者头疼的。本次草案就明确提出,家用汽车产品售出后30日之内,出现因产品质量问题而产生的车身开裂、制动系统失效、转向系统失效、燃油泄漏等严重安全性能故障,消费者可以选择退货、更换、修理。消费者要求退货的,销售商应当负责免费退货。

  具体来说,当车辆因严重安全性能故障累计进行了2次修理,严重安全性能故障仍未排除或者又出现新的严重安全性能故障时,或者发动机、变速器、车身因产品质量问题,累计更换总成2次后,仍不能正常使用的,经销商应免费退货。

  维修:在修理实效方面,草案规定整车三包有效期内,因产品质量问题修理时间累计不得超过35日;超过35日的,或者同一质量问题累计修理超过5次的,消费者可以凭三包凭证、修理记录、购车发票,由销售商负责更换同品牌同型号整车。若不能按规定更换,消费者又要求退货的,销售商应当免费负责为消费者退货。

  此外,因产品质量问题每次修理时间,包括等待维修备用件时间,超过5日的,修理商应当为消费者提供备用车,或者给予合理的交通费用补偿。

  各界声音

  处罚规则尚未明确

  针对质检总局此次公布的新版草案,许多法律界人士认为,它有一定针对性和可操作性,能够化解一些矛盾,但力度还稍显不足,因为不管是对经销商、修理商还是制造商,都没有明确其违反规定时的处罚规则。

  此外,新版草案的再次出台,许多网友也表达了他们各自的观点。网友bubba就提出,如果规定出台以后,对处罚没有明确规定,那对各方来说,违法成本就相当低,法规也就成为了“摆设”。网友复活则提出,新草案中对整车三包的有效期较低,建议提高,同时提出,现在一些汽车厂家的发动机总成和变速箱总成的问题很多,厂家应该重视这一问题。

  (责任编辑:单晓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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