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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成首个对存量房征房产税城市 10月起实施

http://msn.finance.sina.com.cn 2011-09-27 01:24 来源: 国际金融报

  ■ 本报记者 史燕君

  继成为全国个人住房房产税首批试点之后,重庆市又成为首个对存量住房开征个人住房房产税的城市。据悉,从10月1日起,重庆市将对主城区内符合要求的存量独栋商品住宅征收个人住房房产税。

  《国际金融报》记者注意到,早在今年1月28日发布的《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进行对部分个人住房征收房产税改革试点的暂行办法》(下称《暂行办法》)中,就对上述内容做了陈述。《暂行办法》明确,房产税征收对象为独栋商品住宅,新购高档住房,在重庆市同时无户籍、无企业、无工作的个人新购的第二套(含)以上的普通住房;税率分为0.5%、1%、1.2%三档;征收期为每年的10月1日-10月31日。

  对于这点,上海易居房地产研究院综合研究部部长杨红旭在接受《国际金融报》记者采访时就直接指出新流传的误区。“目前的新闻报道可能让人们在理解上产生误区,因为这些在早前发布的房产税实施细则中就有明确规定,如今只是快到规定上缴税费的日期。”

  另一位业内人士也直言,当时关于房产税试点的规定中已经明确了要对存量独栋商品住宅征收个人住房房产税,而此次只不过是再强调而已。“既然是强调,那就说明此前执行不到位,地方政府希望借助媒体的炒作来提醒缴税对象自觉缴税。”

  上述说法不无道理。从媒体报道来看,房产税实施效果并不尽如人意。在房产税实施百日之际,重庆市财政局有关人士接受媒体采访时表示,截至目前,重庆市已经入库的房产税试点征收税款只有几十万。上海国税局人士则表示,上海约有20笔应征房产税已经缴纳,具体多少税款,目前还没有一个具体的数据。

  “从增量房扩展到存量房是必然趋势。”上海财经大学不动产研究所常务副所长姚玲珍对记者表示,重庆逐步推进不失为一种好方式,既给公众提供了接受这一新税种的适应时间,也给政府提供了探索操作模式的时间,未来上海版房产税可以借鉴。此外,姚玲珍认为,目前还没有到房产税试点扩张的时候,上海和重庆两个试点仍在探索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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