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购物卡实名制考验商业诚信

http://msn.finance.sina.com.cn 2011-09-28 08:06 来源: 经济日报

  编者按 近年来,购物卡因其便捷、隐蔽的特性被人们当做礼物互相馈赠。伴随着购物卡的盛行,预付卡业务逐渐成为大大小小的商场、超市等商业领域的“宠儿”,如何监管规范这一经营行为受到群众的普遍关注。尤其是当购物卡变成行贿者受贿者桌下交易的“常规武器”时,怎样从源头堵住购物卡腐败漏洞变得愈加重要。

  早在2008年,以购物卡形式行贿受贿已经被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释明文入罪。今年5月25日,国务院办公厅下发《关于规范商业预付卡管理意见的通知》,运用购卡实名登记、购卡额度规定、严格开具发票、资金走银行渠道、备付金监管五大方法,全面疏堵利用商业预付卡洗钱、套现、偷逃税款以及行贿受贿的腐败行为。《通知》给利用购物卡行贿受贿者再次敲响了警钟。

  《通知》下发后,各项规范、监督措施落实如何?在持卡消费上还存在哪些问题?记者对此进行了追踪采访。

  预付卡问题多消费者盼规范

  如今,每个人的钱包口袋里都有许多卡,医疗卡、购物卡、洗车卡、美容卡、健身卡……五花八门、应有尽有,几乎包揽我们生活的方方面面。尽管购物卡极大地方便了我们日常的生活,然而,从交易使用现金到使用购物卡的变迁中,无辜的消费者有时却会陷入因购物卡引发的纠纷中,成为矛盾的“买单人”。

  今年中秋节前,广西南宁的黄女士拿着4张共面值2000元的购物卡到当地梦之岛民族店进行消费。而就在她到收银台付款之时,收银员告诉黄女士,她的这4张购物卡不能在这家商场消费。收银员的说法仿佛一盆冷水泼向了正沉浸在过节欢乐气氛中的黄女士。

  原来,这家南宁梦之岛民族店近日贴出一张告示,大体内容是该店与其他几家同样冠以“梦之岛”名头的古城、水晶城、梧州、贵港四家商场发生债务纠纷,因此,该店从2011年8月17日起暂停四家公司发行出售的有关联名购物卡在该店消费。

  黄女生认为:“梦之岛系列公司内部之间的经济纠纷,可以通过很多途径来解决,凭什么侵犯我们消费者权益呢?更何况梦之岛民族店的购物卡至今在其他任何店还可以使用,凭什么不能在这里使用呢?”

  对此,广西及南宁消费者协会的有关负责人表示,不论梦之岛企业内部之间产生任何纷争,都不能侵犯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希望有关主管部门能尽快处理好这一事件,尽快恢复正常的商业经营秩序,维护好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同样,购物卡惹出的风波还不仅是商家内部的纠纷祸及消费者。最近在上海,卢湾区人民检察院批捕的两名犯罪嫌疑人,就是使用克隆消费卡进行诈骗,只要编号密码相同或共用一个条形码,再加上一定的技术处理就能克隆出一张消费卡,竟然能和真卡“共享”金额,消费使用。

  据犯罪嫌疑人交代,只要买一批真卡拿到外地一些私企,就能按真卡复制出假卡,一般一张真卡能复制三张假卡,这些假卡就算是专业从事购物卡制作的工作人员也难以辨别。

  卢湾区人民检察院检察官认为,目前购物卡在防伪标志和技术防护上做得还不够,主要原因是消费卡上的编码是独一无二的,每个编码对应的金额也是固定的,就算不法分子复制,对于企业来说只会负担这串编码所对应的金额,“企业其实是不受损失的,如果加密只会增加成本,企业当然不愿意做。”

  整顿势在必行 监管如何着力

  面对购物卡实名制实施以来几近“一纸空文”的尴尬局面,当初参与制订起草的政府部门是怎样看待的呢?

  最近,在商务部网站上有这么一条政令:《商务部办公厅关于贯彻落实规范商业预付卡管理意见的通知》,其中明确要求,各级商务部门对本地区单用途预付卡发卡规模大、用卡占比高、消费者数量多的商业企业,特别是大型百货商场、大型超市和较大规模的餐饮、美容、保健、洗浴等生活服务企业,以及在同一连锁品牌下跨法人发卡的企业,列入重点发卡企业目录进行管理并建立工作联系机制。同时,商务部还将制订出台《单用途预付卡发行和服务规范》等标准。

  这些措施能否应对发卡企业的“拆招”呢?商务部市场秩序司副司长温再兴告诉记者,今年8、9月间启动了对重点发卡企业的监督检查工作,督促商业企业尽快制订单用途预付卡发行操作办法,确保购卡实名登记制、非现金购买制、限额发行制等规定落实到位。对未落实相关制度的商业企业,要主动约谈企业负责人,督促其尽快完善制度,使违规滥发单用途预付卡的行为在2011年国庆前得到初步遏制。对检查后仍违规发卡的商业企业,要通报同级相关部门并列入重点关注名单。温再兴说:“商务部将于2011年年底前,会同相关部门对各地贯彻落实《通知》的情况进行专项检查。通过全面整顿治理和强化管理,使规范单用途预付卡的工作在2012年春节前取得明显成效。”

  购物卡实名制出台后执行不力的一个原因是,预付卡业务在企业销售利润中所占比重逐年增加,如果限制发卡势必影响这类企业的收益,因而出现如今政令不通的尴尬局面。那么,针对这个矛盾,能否通过专项整顿和新的细则来解决?

  广东省连锁经营协会会长孙雄认为,按照目前新规的要求,大多数商业企业执行起来没有障碍。因为在《意见》出台前,商家一直有购卡登记表,要求写明购卡数量和面值;若需开发票再写明公司名称,实际上已是半实名制状态,现在只是要求多加购卡人身份信息而已,企业只需在办卡部门多增派人手,外界对这项业务本身的热情不会受到影响。“零售企业执行新规并不难,但却给相关执法部门提出了一个难题。比如当新规实行后,具体由哪个部门对零售企业进行检查?多长时间检查一次?违反规定将如何处罚?”孙雄强调,如果只是要求商场自查,那出台的新规将失去意义,因此,当务之急是明确一个执行政策的牵头部门,让政策在执行过程中落到实处。

  据了解,由于单用途预付卡发卡企业数量多、差异大,各级商务部门将本着“规范为主、兼顾发展、属地管理、分类监管”的原则,通过建立重点发卡企业业务报告、定期检查等制度,动态掌握相关业务的发展情况,规范发卡行为,防范可能发生的资金风险。

  新规章被绕行 实名制难落实

  随着节日的临近,购物卡的办理也进入了高峰阶段。记者在北京的一些商场、超市发现,办卡无需任何证件,实名制登记不过是走过场而已。

  采访中,记者看到,即便是一些商场已经在醒目的地方贴上了最新的办卡要求,但新规很容易让人打“擦边球”。北京某商场工作人员告诉记者,规定限制是5000元,那么买4999元照样可以用现金,限额要求不记名购物卡面值不超过1000元,记名购物卡面值不超过5000元,你无非麻烦点,多买几张卡就是了。

  “大面额才要实名,这个措施对一般老百姓没什么用处。”在北京一家沃尔玛超市里,一位刚用完购物卡的陈小姐告诉记者,每逢节假日单位都发购物卡,一般都是500元、1000元不等的小面额超市卡,“不知道单位买卡时登记的是谁的名字。我觉得购物卡实名制对那些要行贿受贿的人没什么约束力,1万元一张的不能送,10张1000元的不就能送了吗?”

  对此,业内专家表示,《意见》看似具体,不过规避起来却易如反掌。大额购买购物卡,都会以面值1000元的形式多张卖给消费者,这样“实名制”的大额购买就可以转化为不用实名制的单张购买多次的形式。商家当然可以对购买卡的消费者只进行简单的登记,其内容是自己提供的姓名和电话号码。这样随便的“实名制”其实没有什么实质性的意义。

  而在北京、上海等地比较流行的多用途预付卡,情况如何呢?资和信的一名工作人员说,其实公司对购物卡销售都有登记,但是并没有对客户身份和单位的真实性进行核实。

  在新规中对商家出具的发票有不得在售卡环节出具虚假发票的明确规定。“很多公司每年都会购买大量购物卡,这些卡除了部分作为员工福利外,大部分都是用于送礼。若发票内容如实写购物卡,很多公司肯定不愿意,也会减少购买卡。”资和信的工作人员表示,一般公司在购卡时通常要求将发票内容写成办公用品,将费用计入公司成本核算。

  购物卡实施实名制登记后,对以倒卖购物卡为生计的“黄牛”会不会有影响呢?长期在北京某商场买卖购物卡的刘女士告诉记者,这两年生意还不错,之前听说过购物卡实名制的说法,但是这几个月对她生意没什么影响,因为新出台的政策没有惩罚措施,也没有具体的部门去管,就算是实名购物卡登记制度真正实施,他们也有自己的招数。

  业内专家告诉记者,购物卡实名制难以落实,究其根本是预付卡销售所带来的巨大商业利润。有数据显示,目前多数商家的预付卡消费额占消费总额的20%以上,购买预付卡相当于为商家提供免息贷款,要求商家自觉配合、放弃利润似乎并不现实,而且在实际使用中,购物卡往往经过层层转手,难以查清出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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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购物卡实名制都有哪些具体规定

  今年5月出台的《关于规范商业预付卡管理的意见》中,对购物卡的申请、发放都作出了详细规定:

  ——建立商业预付卡购卡实名登记制度。对于购买记名商业预付卡和一次性购买1万元(含)以上不记名商业预付卡的单位或个人,由发卡人进行实名登记。

  ——实施商业预付卡非现金购卡制度。单位一次性购卡金额达5000元(含)以上或个人一次性购卡金额达5万元(含)以上的,通过银行转账方式购买,不得使用现金;使用转账方式购卡的,发卡人要对转出、转入账户名称、账号、金额等进行逐笔登记;实行商业预付卡限额发行制度;不记名商业预付卡面值不超过1000元,记名商业预付卡面值不超过5000元。

  ——未经人民银行批准,任何非金融机构不得发行多用途预付卡,一经发现,按非法从事支付结算业务予以查处。

  ——对于购物卡余额不退、过期作废等商家的“霸王条款”,《意见》规定,为防止发卡人无偿占有卡内残值,方便持卡人使用,记名商业预付卡不设有效期,不记名商业预付卡有效期不得少于3年。对于超过有效期尚有资金余额的,发卡人应提供激活、换卡等配套服务。

  ——《意见》要求税务部门要加强发票管理和税收稽查,坚决依法查处发卡人在售卡环节出具虚假发票、购卡单位在税前扣除与生产经营无关支出等行为。

  ——公务员收卡等同收现金,凡收受商业预付卡又不按规定及时上交的,以收受同等数额的现金论处。对涉嫌受贿的,依法严肃查处。

  (郑克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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