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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间资本风生水起

http://msn.finance.sina.com.cn 2011-09-29 14:56 来源: 《新财经》

  文/ 蔡恩泽

  曾几何时,民间金融还是体制外的黑钱,它附着于中国经济庞大的身躯,屈辱而顽强地生存。如今,随着改革的深化,民间金融名正言顺地从“地下”爬出来,风生水起,以主力军的姿态投入经济建设的主战场。

  总量大能量也大

  民间金融是一个巨大的蓄水池。来自国家工商总局的资料显示,截止2010年底,中国内地实体性民间资本约有12万亿元。此外,存在于股票、房地产、期货、外汇等市场内的虚拟性民间资本无法计算,但总规模也在扩大。

  另有两个数据足以说明民间资本规模非常庞大。第一,2009年底,居民储蓄的存款余额达到了26万亿元,快要和2009年的GDP对等;第二,江浙一带长期活跃在市场的民间资本超过1.5万亿元,其中温州就有8000亿元。

  目前,我国投资渠道主要有储蓄存款、国债、企业债券、股票及基金等。其中,居民储蓄存款规模居高不下,成为我国居民最主要的投资渠道。尽管股票与基金正在成为重要的投资渠道,但仍然难以缓解投资渠道狭窄的局面。由于投资渠道狭窄,大量民间资本形成社会游资,容易制造经济泡沫,给经济发展带来不稳定因素。

  民间资本形成的流动性就像笼中的老虎一样在东奔西突,一旦冲出牢笼,就会兴风作浪。这几年市场掀起的“蒜你狠”、“豆你玩”、“姜你军”浊浪,无不是民间游资在搞鬼。

  而令人胆寒的“温州炒房团”动辄携带数亿元资金砸向房地产市场,无论砸到哪个城市,房价都是直线飙升。

  人们视温州炒房团为瘟神,但温州一位很有些身家的老板一脸委屈地说:“逐利是资本的本性。目前很多行业不让民间资本进入,让我们怎么办?”

  的确,目前民间投资主要集中在一般竞争领域,比如房地产、批发零售、住宿餐饮、制造业和其他它服务业等。基础设施、大型制造业、金融保险业、科教文卫等社会服务业,民间投资却一直严重缺席,而电力、石化、电信、民航等领域更是国有资本独占鳌头,民间资本想分点羹没门。

  但民间金融给国家宏观调控带来的负面影响也不可忽视。民间借贷自发性和不可控性的特点,削弱了国家宏观调控的效果,不利于信贷结构和产业结构的调整。民间金融随着规模的扩大,参与人数的增加,使得信息不对称日益严重。由于缺乏对每笔贷款贷前、贷中、贷后严格的调查,在贷款者对借款者的信誉及贷款用途难以知晓及控制时,便会使民间金融风险加剧。如震惊全国的吴英案件,经过二审,至今没有最后宣判。

  一些民间金融机构从一开始就是有先天的痼疾,脱离了中央银行的监管,业务经营存在不规范,如高息揽存,盲目贷款。正规金融机构的资金价格由国家确定,而民间借贷的利率是双方自发商定,两种定价方法存在天然矛盾。且民间借贷大都是在资金需求紧张迫切,银行无法解决的情况下发生,基本上是一个卖方市场,利率水平通常持高,民间借贷形成的货币流量也难以预测和控制,弄不好的话,“蓄水池”就会成为破坏生态的“堰塞湖”。

  去意彷徨

  虽然2010年上半年《国务院关于鼓励和引导民间投资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俗称“新36条”)在民营企业家望眼欲穿中出台,让民间资本为之一振。媒体多半也为民间投资唱赞歌。但现实却给一些民营企业兜头浇了一盆凉水,当民营企业真的想要投资时,却发现实际操作中的障碍依然非常多,因而去意彷徨。有关专家综合分析,导致民间投资增势趋缓主要有四大制约因素:

  ——国有垄断。一些垄断行业除了行政管理部门外,从设计、施工、管理等,都是这些行业行政管理部门自己的事业单位或公司,表面上脱钩了,实际上有着千丝万缕的利益联系,形成“一条龙垄断”。

  据统计,在文、教、卫生领域,国有成份的企业约占80%的份额;在金融保险业,国有企业约占70%;在交通领域,国有企业约占66%;在房地产业,约有60%是国有企业。如果民间资本进入这些垄断行业,势必打破这些行业原有的利益格局。因此,垄断部门不愿将原本属于自己的“肥肉”拱手让于他人。

  民间资本市场准入受到制约。在某些行业虽然没有明文规定限制民营经济进入,可“明放暗管”的现象十分严重。即便是一些已经允许外商投资进入的行业,民间投资也很难进入。

  ——审批关卡。传统计划经济就是审批经济,审批的时间长、手续繁琐、涉及部门多、操作过程不透明。搞一个项目所需的审批时间,快则半年多,慢则两三年。

  几年前曾听说过一个企业跑项目盖了178个图章,有跑项目跑吐了血的,有跑项目跑破汽车轮胎的。更为令人吃惊的是,武汉一家企业为一个危房改造扩建项目,花了2年多时间跑了市、区70多个单位,先后盖了800多个章(次),可能是创了吉尼斯世界纪录吧。

  计划经济下最显著的特点就是审批,官场上养了那么多人,闲则生非,于是就想起来要审批这个审批那个,要发这个证,要发那个证。然后就去检查,手续不全的就罚款,罚来款就建小金库,用小金库的钱吃喝玩乐,于是又滋生了腐败。

  至于发了证的干违反经营的事就不管了,以批代管,又扰乱了市场秩序。其实少盖几个图章并不会影响政府的权威,少一点审批程序天也塌不下来,政府要把精力集中在对市场的监管上,那民间投资就会流畅的多了。

  ——体制障碍。我国银行体系以中、农、工、建、交五大国有商业银行为主,而为中小企业服务的金融机构十分缺乏,民间投资的资金来源主要是自身积累和借贷,甚至有不少来自地下钱庄。金融危机期间救市的4万亿元投资信贷基本上被国有企业所瓜分,民营企业难分一杯羹。

  国有银行改革后贷款权限上收,分支机构布点向中心城市收缩,使得惜贷现象更为严重。而在眼下宏观调控大势下,银根紧抽,银行准备金率一再提高,对中小企业基本拒贷。

  国有银行商业化以后,在强化贷款风险防范的同时,没有建立起相应的资产运营的激励机制,银行“惜贷”心理严重。由于体制内渠道解决不了融资问题,在浙江、福建、广东等私营企业发达地区,以民间融资为特征的地下金融市场颇见规模,甚至成为中小企业融资的主渠道。

  ——法制缺失。虽然民间金融在我国古代就己经存在,但建国以来政府对其活动经历了由禁止、打击、到默认而不提倡的过程。即使在改革开放以来,其一直作为地下经济的一种灰色状态生存。目前虽己引起重视,但由于缺乏法律保障,民间借贷市场还处于半地下状态。在得不到法律有效保护的情况下,农村民间金融产权的保护只能通过私人来提供,诸如黑社会等非法组织往往会成为债权人的选择,这样会带来不安定因素。

  民营企业的财产、商业秘密、知识产权及人身等方面的安全,都缺乏有效的法律保护,仍然存在不少问题。法律不完善及执法不公、执法不严,也挫伤了投资者的信心。

  目前有74%的非公有制企业认为乱收费很严重或较严重,有许多私营企业家用1/3的时间应酬各级管理部门的干预,仅有1/3的时间考虑企业的经营发展,有54%的非公有制企业认为乱收费已挫伤了企业扩大再生产的积极性,有6%的私营企业家打算放弃投资。

  目前全国居民储蓄存款已有相当规模,盘活这些存款是拉动内需的一个重要手段。然而民间资本整体不活跃,除缺乏好项目等因素外,乱收费已严重抑制了民间资本的投资热情。民间资本量多规模小,抗风险能力较差,乱收费使民间资本的交易成本扩大,预期不明确,收益减少,甚至导致已启动的资本又转而成为储蓄,让民间资本遭遇“寒流”。

  开闸放水

  无论从政府政策引导还是民间金融自身组织化水平来看,眼下对民间金融必须开闸放水,同时加上安全网。

  业界专家认为,在2010年出台新36条,其战略意义将渗透整个“十二五”计划,而非解决一时之急。

  从用词上看,老36条里用的是允许非公资本进入到垄断领域,允许非公资本进入到基础设施领域,允许非公资本进入到金融领域。现在的新36条用的是鼓励,鼓励进入交通设施领域,鼓励进入水利建设领域,鼓励进入到金融以及其他领域等等。这样的一种变化在目前的情况下,非常热烈地欢迎民营资本进入到我们更多的世界投资的经济领域里,是这样的一个态度。

  从“允许”到“鼓励”,不仅是一种文字游戏,更是一种积极的态度,是一种基于战略思维的构想。

  民间资本是一个庞大的蓄水池,势能蓄势待发,其产生的巨大动能足以撑起中国经济的半壁江山。安信证券最新研究报告粗略估算,新36条对潜在GDP的贡献可能在0.5-1个百分点。

  而民营经济对我国GDP的实际贡献已经超过60%,提供了85%以上的城镇新增就业岗位,解决了90%以上的农村转移就业。因此,民营企业能够长久稳定发展,关系到中国中等收入群体是否能持续壮大,关系到中国能否形成“中等收入群体”占大多数的社会结构。从促进社会和谐稳定发展的角度观察,推动民间投资的意义显然更为深远。

  遗憾的是,长期以来,一些地方领导视民间资本为洪水猛兽,不是积极地引导鼓励,而是千方百计限制和防范。他们将民间资本当成借用力量,需要时就利用一下,不需要就扔到一边。

  比如几年前在全国各地刮起的“卖校风”,学校卖出去后,地方政府如释重负,后来生源萎缩,私营业主请求政府协调,政府却不管不问,一拖再拖。结果好多业主被迫关门,还背了一身债。卖学校,一卖了之,撒手不管,把卖学校当做官场上的一种权术来运作,设计圈套让民间资本钻,转嫁危机,使卖出去的学校重新陷入困境,影响了改革的声誉,烫手的山芋是甩出手了,民间资本惊呼上当受骗,留给人们的是遗憾和骂名,损害政府的公信力。

  不过,今时不同往日,浩浩荡荡的民间资本大军已成中国经济的一大生力军。无论是应对国际市场竞争,抑或培植经济内生动力,民间资本都已不是“小虾米”,需要刮目相看,积极引导、热情鼓励其投身促进内需的主战场,已经成为一个战略部署,而不是权宜之计。

  我国民间融资平台:

  1、农村信用社 2、农村合作基金。 3、小额信贷。 4、民间借贷。农村民间借贷的形式大致包括以下几种情形:一是口头信用型,二是手续简便型,三是高利贷型。 5、民间集资。 6、私人钱庄。 7、合会。一种基于血缘、地缘关系的带有互动、合作性质的自发性群众融资组织,包括轮会、标会、摇会等。

  农村小额信贷。我国的农村小额信贷借鉴了孟加拉乡村银行模式,采用“政府十银行+扶贫合作社”的三线一体的运作模式,政府直接、主动地参与是我国农村小额信贷的一个突出特征。同农村金融市场和信贷扶贫政策相比,农村小额信贷坚持采用小组信贷、整贷零还、小额连续放款和提供技术服务等基本制度,帮助贫困农户发展生产,增加收入,摆脱贫困,实现经济可持续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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