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采类行政复议案件数连续3年占比过半
http://msn.finance.sina.com.cn 2011-09-29 19:11 来源: 中国政府采购报----已成为地方财政部门行政复议、行政应诉案件的主要类型
本报讯 记者周黎洁报道 政府采购类案件目前已经成为地方财政部门行政复议、行政应诉案件的主要类型。
近日,财政部公布《地方财政部门2010年度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案件统计分析报告》(以下简称《分析报告》),2010年全国地方财政部门新收行政复议案件、一审行政应诉案件中,政府采购类占比分别为50.6%和34.8%。
《分析报告》显示,2010年度(截止到2010年12月10日),全国地方财政部门共收到行政复议申请81件,受理75件,其中政府采购类41件,占50.6%;一审行政应诉案件66件,其中政府采购类23件,占34.8%。据悉,2008年至2010年,政府采购类行政复议案件占地方财政部门行政复议案件总数的比例连续3年超过50%。
据财政部有关部门调查研究,现阶段政府采购类行政复议案件呈现出3个主要特点:一是案件当事人众多,协调难度大;二是案件大多涉及专业技术问题,取证难度大;三是案件社会反响强烈,处理难度大。分析政府采购类行政复议案件快速发展的原因,主要有以下3个方面:一是采购规模快速增长导致市场竞争日趋激烈;二是政府采购法律体系、制度设计、救济渠道等还不够健全完善;三是行政复议功能作用的发挥还有待提升。
针对政府采购领域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案件多发的状况,《分析报告》建议:进一步完善政府采购法律制度,从源头上加强和完善预算编制执行,规范招标文件的制定和审核程序,规范质疑答复制度,加大对政府采购活动的监管力度,杜绝不规范的采购行为。
所谓政府采购行政复议案件,是指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财政部门在政府采购监督管理中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依法向上级行政机关或者本级人民政府提出申请,由受理申请的行政机关对具体行政行为依法进行审查并作出处理决定的活动。2003年以来,政府采购行政复议案件的数量不断增长,案情日益复杂。作为我国解决行政争议的重要制度和法定渠道,行政复议在解决政府采购类行政争议的过程中被寄予了更多的期待和信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