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快破解四大“限制因子”
http://msn.finance.sina.com.cn 2011-09-30 07:21 来源: 经济日报今年9月,国家发展改革委发出《关于深化再制造试点工作的通知》,将再制造产业引向更广阔的领域。可以说,我国再制造产业的发展已处于规模性探索与支持政策创新发展的新阶段,正步入深度探索科学跨越发展之路的新时期。
我国再制造产业发展虽然起步较晚,但目前在发展理念、思路、试点范围、政策支持等方面都有了显著变化。这些变化使我国“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建设与循环经济的发展探索站在了国际前沿。总的来看,这些变化的出现,都是过去几年来再制造试点工作带来的结果。因此,试点的意义与作用巨大。
国家发展改革委扩大再制造试点范围的意义重大而深远:一是系统地总结过去五年来我国再制造领域所取得的成就与经验,找到存在的问题和应该吸取的教训,从而为新一轮我国再制造产业发展试点提供新的起点与平台;二是显著扩大试点范围,深化探索领域,从而使我国再制造步入到规模发展、领域更深的产业化发展轨道。以往的试点是“碎花状”分布于汽车、工程机械、机床等行业以及市场准入、产品认证、技术研发等局部领域,而本轮试点则开始步入更广域的装备制造产业与耐用消费品产业的整个产业链及其各环节之中,使试点步入到由“企业点”上升到“产业线”,再逐步过渡到再制造“产业群或基地”的发展轨道。例如,本轮再制造试点范围,从汽车零部件扩展到拖拉机、联合收割机等农业机械的再制造试点,扩展到冶金、矿山、化工等行业的专业化再制造服务试点等;试点内容深入到探索完善可再制造旧件回收和再制造产品销售渠道,开展相关网络建设试点,加强再制造相关专业化国产装备生产和产业化应用等。三是显著加大了政策支持的力度。不仅要利用中央预算内投资对试点单位的重点工程、技术研发、旧件逆向回收体系和资源循环利用项目建设给予必要的资金支持,对纳入国家试点单位的再制造企业,给予包括信用贷款在内的多元化信贷支持,优先将成熟的再制造技术、工艺、设备和产品纳入国家鼓励的相关名录;而且进一步完善优惠政策,把符合新品标准、规模化生产的再制造产品纳入目录,并鼓励政府机关、事业单位优先采用再制造产品。不仅鼓励科研院所和企业开展联合攻关和产业化示范,支持生产企业、研究设计单位开展有利于再制造的环境友好设计,推广成熟适用的具有中国特色的再制造技术,完善服务体系,加大宣传推广等;而且做好国外先进技术与国内成熟适用技术的衔接,形成再制造关键技术设备研发生产体系等各个方面,这些都是前所未有的,必将大步推进我国再制造产业的发展。
但是,要深度推进本轮试点,探索我国再制造产业的科学跨越发展之路,我们还必须破解以下难题:
一是破解再制造产品消费市场这一“本源性限制因子”的制约。未来五年是再制造产业发展的战略机遇期。对中国而言,大力发展再制造产业具有深远的战略意义。2010年我国汽车保有量超过8000万辆,主要工程机械保有量300多万台,如再制造产品的市场占有率达到配件市场的5%,就可以实现400亿元以上的产值,形成新的经济增长点。但是,由于缺少系统性宣传教育,广大消费者并没有形成正确的消费导向,接受与消费再制造产品成为我国再制造产业发展的本源性限制因子。
二是破解再制造市场监管缺失这一“扩张性限制因子”的制约。目前再制造产业缺乏严格的市场准入制度,如对再制造产品的认定、产品信息识别与检测体系、产品生产许可证、销售许可与市场监管等规范的行政审批或备案制度的缺失,易造成市场秩序的不良运行,有关质量、周期、相关服务等方面的纠纷时有发生,一定程度上造成假冒伪劣的再制造产品的产生,制约再制造产业的健康发展。
三是破解再制造产业发展政策落实到位难这一“保障性限制因子”的制约。目前,我国部门立法导向不利于有综合性规范要求的再制造产业的发展,如缺乏对再制造产品的质量标准规范、知识产权保护规范、再制造企业的资格认证规范等,甚至有些政策和法规的制定就直接阻碍着再制造产业的发展。例如2001年发布的《报废汽车回收管理办法》,就禁止报废的汽车整车、五大总成和拼装车进入市场交易,拆解的五大总成应当作为废金属销售给钢铁企业作为冶炼原料。可见,尚未形成良好的政策支持环境。
四是破解再制造产业关键技术与商业模式创新能力这一“驱动性限制因子”的制约。为了提高旧件利用率、劳动生产率、产品质量,降低成本,提高竞争力,就需要按照“等功能、等寿命、低成本、少排放”的要求,加强再制造技术与商业模式的创新,包括新材料、新技术、新工艺、新装备、新模式等系统性创新。但由于我国目前从事再制造研究的专家、学者和工程技术人员少,研究的项目与经费少,激励措施不足,我国在再制造领域的高新技术、关键技术和使用装备与欧美发达国家以及我国再制造产业发展的需求相比,都存在较大差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