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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住建厅:十二五末20%城镇居民家庭享受住房保障

http://msn.finance.sina.com.cn 2011-09-30 13:03 来源: 中国经济网

  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昨日召开新闻发布会,对省政府制定的《关于进一步加强住房保障体系建设的实施意见》进行解读。到2015年,全省将规划建设各类保障性住房139万套(间),通过廉租、公租、经适房建设和棚户区危旧房改造,使20%的城镇居民家庭享受政府保障性住房的温暖。同时,随着住房保障体系的完善,收入增加、不符合现有保障条件的家庭不用简单“退房”,而可通过体系内转换实现安居,避免钱多了反成无房户。据悉,江苏今年45万套保障性住房的建设任务预计可在10月完成,比国家要求的提前一个月。

  ■数据发布

  ●《意见》明确,2011-2015年,全省规划保障性住房139万套(间)。

  ●规划新建廉租住房2万套,发放廉租房租赁补贴4万户;

  ●规划新建公租房48万间(套),新就业人员、外来务工人员、城镇中等偏下收入家庭分别供应10万、35万和3万套(间);

  ●规划新建经济适用房15万套;

  ●规划实施各类棚户区危旧房改造货币化安置37万户,提供限价商品住房33万套。

  最新思路

  收入高了,也不怕变成“无房户”

  《意见》要求对各类保障对象的身份转换要衔接好

  居民收入总是在不断变化,可如果廉租房住户收入提高了,不再属于当地收入最低的20%,是不是必须搬离,而一下变成无房户呢?《意见》指出,要完善制度体系,按照多渠道、分层次解决群众住房困难的思路完善总体设计,努力使各项制度有效衔接,实现保障对象的全覆盖。要完善准入退出机制,健全保障性住房申请、审核、公示、轮候、分配等制度,不断提高住房保障体系的科学性、合理性和有效性。

  住建厅解读:在保障房大规模建设之时,如何严把申请关成为公众关注的焦点,但退出关的控制同样是一个难题。省住建厅副厅长彭向峰和副巡视员王如三均表示,保障房是公共资源,退出关把不好就是一种浪费,但如何让老百姓在收入变化之后,不致一下变成无房户,这就是体系建设要解决的问题。今后要做好保障房体系间的转换,以及保障房和商品房两个体系的转换。比如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原来是租廉租房的,如果收入增加了,变成中等偏下收入家庭了,可不可以按经适房政策把房子买下来;如果还是买不起,可将其现有住房转成公租房,收取比廉租标准高一点的公租房租金;如果连中等偏下的水平也超过了,不能承租公租房,那么可不可以按市场价让他们继续租住现有住房?再比如新就业人员,首次承租期满后,没买房的也可以按市场价续租5年。这些转化目前都是政府在着力研究的,他们强调,当保障对象不符合条件后,不是简单地撵出去,住房保障要有一定的稳定性。

  给你经适房补贴,去市场上买商品房

  《意见》提出我省鼓励推行经适房保障货币化

  有经适房申购资格,可却嫌现在的经适房小区太远,孩子在市区上学,自己上班都很不方便,而迟迟不愿申购,这样的例子目前并不少见。在市区就近购买经适房有可能吗?省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住房保障体系建设的实施意见》提出,鼓励推行经济适用住房保障货币化,对符合保障条件的住房困难家庭发放一次性购房补贴,支持其在普通商品房市场自主选购住房。拿着补贴就近去买商品房,有望成为低收入、中等偏下收入家庭的安居新选择。

  住建厅解读:据省住建厅相关人士介绍,目前常州、苏州都在建设经适房的同时,增加了发放货币补贴的做法,保障对象可以自由选择。货币化保障的优势是选择的面更宽,经适房小区是有限的,有时往往离保障对象的工作、学习地较远,拿了补贴,就可以就近自主购买商品房。此外,经适房的面积较小,自购商品房,面积也可以适度宽裕一些。特别是在房价下行之时,经适房和市场商品房的差价不太大,选择货币化补贴购买商品房比较划算。因此省政府《意见》将货币化作为经适房保障方式的一种补充,鼓励有条件的地方推行。不过,《意见》也规定,用货币化补贴所购住房将进行经济适用住房产权产籍登记,纳入住房保障信息系统管理。省住建厅相关人士表示,这意味着,买来的商品房的性质将变为经适房,今后上市将受到限制。

  (责任编辑:单晓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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