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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销售结算资金管理今起规范

http://msn.finance.sina.com.cn 2011-10-01 04:18 来源: 大洋网-广州日报

  基金动态

  本报讯 (记者吴倩)证监会日前发布《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结算资金管理暂行规定》,自今日起实施。这标志着基金销售法规体系基本建成。待证监会近期发布基金销售机构受理材料的相关通知后,申请基金销售资格的机构将可按规定申报材料。

  据了解,《暂行规定》主要做了如下几项安排。一是引入销售账户的监督机构;其次,规范销售账户的开立、使用、变更、撤销等账户运作行为。销售账户的日常运作应当遵循“封闭运行、定向划付、同基金投资人返还、自有资金分开交易、禁止担保”等一系列原则;同时,支持第三方支付机构为基金销售机构提供支付服务。鼓励基金销售机构与第三方支付机构合作,降低支付成本,保护基金投资人利益;此外,规范了交收流程及时点。部分基金交易中资金在途时间比之前有所缩减。

  市场传出消息称,目前已有近百家机构争拿基金第三方销售牌照。证监会有关负责人强调,基金销售机构将采取资格管理,而非牌照管理。如果有人想通过申请注册成为基金销售机构转手倒卖“牌照”牟利,一旦该机构的资质不再符合证监会的有关规定,也将被取消销售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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