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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门收取必须开专用票据

http://msn.finance.sina.com.cn 2011-10-01 08:55 来源: 汉网-武汉晚报

  见习 王悦生 秦晓

  垃圾费“直接收取”办法确定

  上门收取

  必须开专用票据

  本报讯 (见习记者 王悦生 通讯员 秦晓)今起我市垃圾费实行“直接收取”,居民的垃圾费仍由各区城管局上门收取,每户收费标准仍为5元/月,且必须使用专用票据。具体收费办法为:各区城管局指派专人上门收取,并为居民开具盖有“武汉市固体废弃物管理处生活垃圾服务费收费专用章”的非税收入专用票据,收费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将全部用于居民垃圾的清扫、收集、运输、处理以及环卫设施的配套、维护。“直接收取”从今天起开始实行,适用范围为7个中心城区及武汉开发区、东湖开发区、东湖风景区、武汉化工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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