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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商协会等社团非法敛财 高层将严厉整治

http://msn.finance.sina.com.cn 2011-10-02 08:14 来源: 中国经济网

  全国70%的市县没有专门的社会组织登记管理机构和专职工作人员,无力监管或监管不到位情况较为普遍——民政部民间组织管理局相关负责人

  进入7月以来,与社团组织有关的非法敛财丑闻接连爆出。

  “全国小记者培训活动中心”欺骗性培训事件,牵出其挂靠的“中爱联”(中华爱国工程联合会)8年未年检、涉及营利性活动。“卢美美”事件,牵出“中非希望工程”及当事方“世华会”(世界杰出华商协会)。在香港注册的“世华会”被国务院侨办认为“从未收到任何有关‘世华会’涉侨活动的报批申请”……近期,在对民政部民间组织管理局相关负责人的采访中,记者了解到,社团敛财乱象已经引起高层和主管部门的高度重视,严厉的治理行动已经启动。

  民政部民间组织管理局:

  确有部分社会组织非法敛财

  民政部民间组织管理局相关负责人介绍,我国社会组织总体上能够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各项规章制度,但确有部分社会组织在日常运作中存在非法获取经济利益的不良行为,主要表现为:有的社会组织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擅自设立项目、自定标准收取费用;有的社会组织将明令取消的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转为经营服务性收费收取费用;有的社会组织在政府部门年检、年审、发证、办理各种手续时搭车收费、强制收费。有的社会组织借评比、达标、表彰等活动,随意向参与企业或组织收取费用。有的社团不按照备案规定的会费标准收取会费或者只收取费用不为会员服务。有的非法组织打着社会组织的旗号,并冒用社会知名人士的名义,公开敛财,在社会上造成负面影响。

  四大原因造就非法敛财

  下一步将加强管理

  在接受采访时,民政部民间组织管理局相关负责人梳理了部分社团组织非法敛财问题的四个主要原因:一是法律法规和政策不完善。社会组织的立法层次低,目前仅有三个行政法规和若干部门规章,还没有一个社会组织方面的基本法律。二是大量社会组织游离于监管之外。三是登记管理力量薄弱,监管乏力。登记管理机关工作量大,任务繁重,但人员、经费普遍不足,全国70%的市县没有专门机构和专职工作人员,无力监管或监管不到位情况较为普遍。四是社会组织自律机制有待加强。

  在采访中记者了解到,今后一段时期民政部将围绕培育扶持、依法管理、支持引导社会组织参与社会管理和服务这一中心,持续加强社会组织建设与管理。其一,健全法律法规。其二,实行综合监管。登记管理机关将进一步完善社会组织登记、年度检查等管理制度。其三,加强社会监督。拓宽监督渠道,充分发挥新闻媒体的舆论监督作用。其四,强化能力建设。其中,重点是建立和完善以章程为核心的社会组织内部管理制度。“社会组织与党政机关应在办公、人、财、物方面实现脱钩,保障社会组织的民间性及独立性。政府部门不直接干预社会组织业务活动,保证社会组织开展活动的自主性。”民政部民间组织管理局相关负责人强调道。其五,构建扶持体系。推动政府有关部门逐步将微观层面的事务性服务职能、部分行业管理职能等转移给社会组织。(据瞭望)

  (责任编辑:梁靖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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