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支持和引导个体私营等非公有制经济发展
http://msn.finance.sina.com.cn 2011-10-04 11:15 来源: 中国经济网中新社北京10月4日电 (记者 刘长忠)今年11月1日,中国国务院新颁布的《个体工商户条例》将正式实施。届时,从1987年至今24年的《城乡个体工商户管理暂行条例》将废止。
新《条例》放宽了对个体工商户经营的限制,取消了原来作为登记事项的“从业人员”限制等,对个体工商户登记管理事项进行了调整。
国家工商总局个体私营经济监督管理司司长马夫在接受本社记者采访时说,这是中国个体私营经济发展历程中的一件大事。
他说,原有的个体工商户登记管理规章、规范性文件体系已不适应新《条例》实施后的工作需要。为保障《个体工商户条例》顺利实施,国家工商总局制定出台了《个体工商户登记管理办法》作为《条例》的配套行政规章,与《条例》同时施行,以保障新《条例》顺利实施。
他说,《办法》贯彻了新《条例》鼓励、支持和引导个体私营等非公有制经济发展,关注民生,鼓励创业、促进就业,关怀和扶持社会弱势群体的立法精神;本着“便民利民,规范管理,强化服务”的指导思想,优化了个体工商户登记流程,依法规范了登记管理工作,强化了登记机关的服务职责。
同时,《办法》也对个体工商户登记违法行为处罚方面作了具体规定。马夫说,依据《条例》的有关规定,对个体工商户违法行为的监管,突出了两个特点:一是以人为本,教育引导为主,处罚为辅。二是设立了与个体工商户经营规模、违法行为影响、后果相适应处罚额度,其中最高罚款额度为4000元。
改革开放以来,中国政府鼓励个体私营经济发展方针、政策,使中国个体经济迅速发展,到2011年上半年,中国共有个体工商户3601.13万户,登记资金数额1.5万亿元,从业人员7333.95万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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