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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建投能源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申请环保核查有关事项的公告

http://msn.finance.sina.com.cn 2011-10-10 01:02 来源: 中国证券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河北建投能源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七次临时会议于2010年8月25日审议通过了公司向控股股东河北建设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有关议案,并于2010年8月30日披露了《河北建投能源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预案》。

  因公司主营业务和上述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标的涉及火力发电业务,根据《关于对申请上市的企业和申请再融资的上市企业进行环境保护核查的通知》(环办[2003]101号)和《关于进一步规范重污染行业生产经营公司申请上市或再融资环境保护核查工作的通知》(环办[2007]105号)等文件的规定,公司于2010年10月向河北省环境保护厅和国家环境保护部(下称“环保部”)递交了环保核查请示及相关核查材料。2010年12月,河北省环境保护厅通过了对公司的核查,出具了初步核查意见(冀环防函[2010]814号),认为公司“基本符合上市公司的环保要求”,并将核查意见上报环保部。

  在环保部核查过程中,由于公司控股子公司涉及水源保护地问题,环保部污染防治司于2011年1月以《关于河北建投能源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上市环保核查有关问题的复函》(环防函[2011]10号)通知公司“暂缓”核查。因水源地管理由地方政府负责,需先取得地方政府意见,公司根据环保部污染防治司复函要求,积极与有关地方政府部门协调沟通,已取得相关意见,并已重新申请环保核查。

  上述涉及水源地问题的控股子公司截至2010年12月31日的资产总额占公司合并报表总资产的51.64%,2010年实现营业收入占公司合并报表营业总收入的76.12%,目前生产经营正常,已按规定执行环境影响评价和“三同时”制度(防治污染措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主要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未发生环境纠纷和环境污染事故。

  特此公告

  河北建投能源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1年9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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