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华邦制药股份有限公司2011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http://msn.finance.sina.com.cn 2011-10-10 01:03 来源: 中国证券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否决或修改提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无新提案提交表决。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重庆华邦制药股份有限公司2011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通知于2011年9月15日发出,本次会议采取现场与网络相结合的方式进行,现场会议于2011年9月30日下午14:00在公司会议室召开。参加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计14人,代表公司股份67,987,791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51.5059%,代表有表决权股份52,877,684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40.0589%。其中:出席现场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计9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52,802,935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40.0022%;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5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74,749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0566%。
以上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公司董事长、副董事长因公出差,经公司董事一致推举,同意由公司董事彭云辉女士主持本次股东大会。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出席本次会议,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对本次会议予以现场见证。
二、提案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了《关于对颖新泰康追加2011年度担保额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52,832,083股,占参加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138%%;反对45,601股,占参加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862%%;弃权0股,占参加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关联股东对本议案进行了回避表决。
2、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公司章程中部分条款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67,986,191股,占参加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76%%;反对1,600股,占参加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24%;弃权0股,占参加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律师对本次股东大会进行了现场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该《法律意见书》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及表决方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会议的人员及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具有合法有效的资格,表决程序和结果真实、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一)重庆华邦制药股份有限公司2011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二)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三)重庆华邦制药股份有限公司2011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记录。
特此公告。
重庆华邦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1年9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