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约束高息揽储 银监会发布理财产品销售新规

http://msn.finance.sina.com.cn 2011-10-10 13:28 来源: 中国经营网

  为进一步加强对理财业务的监督管理,《商业银行理财产品销售管理办法》于近日印发,将于2012年1月1日起施行。

  约束高息揽储银监会发布理财产品销售新规

  【中国经营网综合报道】10月9日晚间,银监会网站发布消息称,为进一步加强对理财业务的监督管理,更好地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提高商业银行理财业务风险管理水平,《商业银行理财产品销售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于近日印发,将于2012年1月1日起施行。

  据京华时报报道,《办法》要求,商行应按规定对理财产品进行风险评级,对客户进行风险承受能力评估,商行应按照风险匹配原则审慎尽责开展理财产品销售。

  《办法》对高端客户进行了界定,即将个人高端客户分为私人银行客户和高资产净值客户,其中私人银行客户是指金融净资产达到600万元人民币及以上的商业银行客户。而在征求

  意见稿中,对私人银行客户的要求是金融资产达到600万元人民币及以上。

  《办法》还规定,商行不得销售无市场分析预测、无风险管控预案、无风险评级、不能独立测算的理财产品,不得销售风险收益严重不对称的含有复杂金融衍生工具的理财产品。

  商行也不得无条件向客户承诺高于同期存款利率的保证收益率;高于同期存款利率的保证收益,应当是对客户有附加条件的保证收益。承诺或变相承诺除保证收益以外的任何可获得收益亦被禁止。

  此外,商行不得将存款单独作为理财产品销售,不得将理财产品与存款进行强制性搭配销售。商业银行不得将理财产品作为存款进行宣传销售,不得变相高息揽储。

  《办法》还规定,商业银行应当根据理财产品风险评级、潜在客户群的风险承受能力评级,为理财产品设置适当的单一客户销售起点金额。风险评级为一级和二级的理财产品,单一客户销售起点金额不得低于5万元人民币;风险评级为三级和四级的理财产品,单一客户销售起点金额不得低于10万元人民币;风险评级为五级的理财产品,单一客户销售起点金额不得低于20万元人民币。

  今年9月初,工、农、中、建四大国有商业银行存款出现负增长,较8月末出现大幅减少。建行副行长朱小黄在接受采访时表示:“在当下流动性紧缩的大趋势下,大型商业银行的流动性问题已经成为常规问题。建行从年初就确定了要将吸收存款作为市场竞争的突出问题来抓,尤其将理财产品作为竞争重点。”这使得四大行揽储大战呼之欲出。

  据东方早报报道,为保证三季度季末最后一天存款达标,部分银行支行或员工个人甚至开出了“1000万元存一天,除正常利息之外再给6万元”的价格在市场上“买存款”。此外,部分揽储压力较大银行员工也开出了送化妆品或数码产品的承诺,以吸纳相对较小额的个人存款。理财产品同样也是银行揽储利器。银监会在今年6月末曾透露,截至2011年第二季度末,我国商业银行理财产品余额约2万亿元,而2010年末,这一数据为1.7万亿元。据财汇资讯的不完全统计显示,今年黄金周期间共有13家银行32只期限在7天至14天的人民币理财产品在售。(编辑 谢振轩)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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