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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中介集团准入门槛设立

http://msn.finance.sina.com.cn 2011-10-12 00:59 来源: 国际金融报

  

  本报记者 黄晶华

  今后,保险中介服务集团的设立将参照严格的准入标准。记者从中国保监会获悉,为加强对保险中介服务集团公司的监督管理,促进保险中介市场健康发展,保监会于近日发布了《保险中介服务集团公司监管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对保险中介服务集团公司的市场准入、经营规则、监督管理等方面进行了规范。

  根据《办法》的规定,在市场准入方面,将集团公司的最低注册资本规定为1亿元人民币,拥有5家及以上的子公司;要求至少要有2家以上的保险中介子公司且保险中介业务占集团业务的50%以上;此外,《办法》规定,未经批准,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使用保险中介服务集团公司的名称。

  在经营规则上,《办法》规定,保险中介服务集团公司的业务以股权投资、管理及支持性服务为主;要求中介服务集团公司及其子公司在业务活动中不得损害客户的合法权益;规定保险中介服务集团公司不得动用、截留、侵占下属中介机构代收的保险费、退保金或者保险金。

  昨日,保险中介行业一位专业人士在接受《国际金融报》记者采访时也指出,此次《办法》的出台,将会极大地促进保险中介行业的发展,有利于行业在专业化、规模化、综合化、信息化等方面的推进。他指出,近5年来,保险中介公司的发展速度非常快,从而吸引了众多PE(私募股权基金)、VC(风险投资)进入这一领域,资本的进入,导致多元化经营模式的产生,因而使得保险中介公司集团化发展的需求更为迫切,监管部门制定上述《办法》则为中介公司的集团化之路提供了指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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