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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出台一揽子举措促进中小企业健康发展

http://msn.finance.sina.com.cn 2011-10-14 07:26 来源: 金融时报

  记者 沈杭

  本报讯 记者沈杭报道 浙江省委、省政府日前出台一揽子举措,做好金融服务,规范民间借贷,支持中小企业健康发展。

  金融机构切实降低中小企业融资成本,做到“三严五禁止”,即严格执行“三个办法、一个指引”贷款新规,做到实贷实付和受托支付,防止贷款资金被挪用或外流,使贷款资金真正进入实体经济。同时,实行差异化的监管政策,拓展多元化企业融资渠道。

  规范民间金融秩序。促进民间借贷规范化,出台加强民间融资管理的指导意见,选择在温州等民间融资活跃的市、县(市、区)开展规范民间融资试点,探索民间融资阳光化途径。支持民间资本参与地方金融改革,切实加强民间金融监管,加大非法集资打击力度。

  加快地方金融改革创新。扎实抓好“中小企业金融服务中心”和“民间财富管理中心”两个行动计划的推进实施工作,从建立多元化机构、地方资本市场、金融创新、农村金融、公共服务平台等方面入手,形成合力,抓好一批重点金融项目的实施。争取通过3至5年的努力,把浙江打造成为“中小企业投融资先行区”和“民间资本投资高地”,切实缓解中小企业融资难和民间资金投资难的“两难”问题。同时,要做强一批服务中小企业的金融机构。

  切实加大中小企业帮扶力度。制定出台企业应急转贷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设立企业应急转贷专项资金。对经营困难、符合转型升级要求的小微企业,按照有关规定减免税费。允许银行业金融机构扩大小企业贷款风险补偿资金使用范围,对小额贷款公司营业税再实行优惠。由省财政出资10亿元建立中小企业再担保基金,主要用于为全省融资性担保机构提供再担保服务。

  实行社会保险“五缓四减三补贴”政策。在确保社保待遇按时足额支付、社保基金不出现缺口、保持正常运行的前提下,允许符合转型升级要求、暂时经营困难的企业,经统筹地人力社保、财政部门批准,允许缓缴应由企业缴纳的社会保险费。今年集中减征1个月由企业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4项社会保险费。实行社保补贴、岗位补贴,补贴资金在促进就业资金中列支,补贴标准参照当地就业困难人员社保补贴标准执行。对在岗培训所需资金,按规定从企业职工教育经费中列支,不足部分由促进就业资金予以适当补贴。

  引导行业龙头企业对本行业或关联行业出现资金链运作困难的企业进行兼并重组。鼓励原贷款银行以延长贷款期限、减免贷款利息等多种形式参与关停倒闭企业与困难企业的债务重组,支持债权人以债权置换股权的形式参与企业整合重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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