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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部门明确证券评估机构参与母子公司试点有关问题

http://msn.finance.sina.com.cn 2011-10-13 07:46 来源: 金融时报

  庞东梅

  本报讯 记者庞东梅报道记者从财政部获悉,为了加强对从事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产评估机构(以下简称“证券评估机构”)的管理,推动证券评估机构做大做强做优,日前财政部、证监会联合下发《关于从事证券期货相关业务的资产评估机构参与母子公司试点有关管理问题的通知》,明确相关问题。

  通知明确,经批准参加母子公司试点的证券评估机构,母公司向作为子公司的评估机构进行股权投资的,不受《财政部证监会关于加强证券评估机构后续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第三条第(四)款“不得从事股权投资”规定的限制。

  通知指出,经批准作为子公司参加母子公司试点的证券评估机构,股东分为法人股东和自然人股东。其中,法人股东不受《财政部证监会关于从事证券期货相关业务的资产评估机构有关管理问题的通知》第一条第(二)款中“持有不少于50%股权的股东最近在本机构连续执业3年以上”规定的限制;自然人股东中持有不少于剩余50%股权(扣除法人股)的,应当最近3年在本机构连续执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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