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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理财新规出台 产品销售如何改变

http://msn.finance.sina.com.cn 2011-10-14 07:26 来源: 金融时报

  记者 戴磊

  由于房地产调控政策的影响,今年以来商品房销售惨淡,记者的手机上不停地收到各类楼盘销售信息。而除了卖房广告之外,最多的便是各家商业银行的理财产品信息了。

  最近收到的一条短信推销的是某银行的人民币短期理财产品。短信写到,5万元起售的产品年收益率是4.5%,50万元起售的产品为4.7%,500万元起售的产品是5.0%。另外,短信提到,上述产品皆可通过网银购买,并强调,欲购从速。此外,并无其他任何内容。

  这其实是一条司空见惯的短信。记者收到或看到过的理财产品促销短信内容大体如此。不过,根据银监会10月9日对外发布、将于明年1月1日实行的《商业银行理财产品销售管理办法》,这样的宣传销售文本中有诸多问题需要更正。

  新出台的《办法》第三章为“宣传销售文本管理”,该章节指出,商业银行为宣传推介理财产品向客户分发或者公布,使客户可以获得的书面、电子或其他介质的信息皆归于宣传材料的范畴,短信也在其列。记者收到的短信只提收益率,而对风险只字不谈,新规实行后应作修改。

  银监会2005年公布的《商业银行个人理财业务风险管理指引》要求,商业银行在提供个人理财顾问服务业务时,要向客户进行风险提示,并让客户抄录“本人已经阅读上述风险提示,充分了解并清楚知晓本产品的风险,愿意承担相关风险”这段文字并签名。

  新《办法》则要求商业银行必须在理财产品销售文件中制作专页风险揭示书,内容至少应包括风险提示语句、产品类型、产品风险评级及适合购买的客户评级、示例说明最不利投资情形和结果、客户风险承受能力评级、风险确认语句抄录等;同时要求商业银行必须在理财产品销售文件中制作专页客户权益须知。这在保护客户权益上做到了更加详尽规范。

  记者随意翻阅了某行正在销售的一款主要投资于信托及债券市场的人民币理财产品的说明书,其在显要位置提示客户可能存在的风险,并专辟章节介绍投资可能会遭遇的信用风险、收益风险、市场风险和流动性风险等。

  一位业内人士告诉记者,对于向客户提示风险这一环节,银行已根据监管部门要求制定了相关规范和操作流程。但出于业绩和指标的压力,销售人员在介绍产品时往往会强调收益,少谈风险,“这就和商场卖东西一样,售货员都拣好的说,要想真正做到信息对称还很难,而且,很多客户的风险防范意识和能力并不够”。

  另外,银监会此次再度强调,要将合适的产品卖给合适的客户:一方面,理财产品风险评级结果应当以风险等级体现,由低到高至少包括五个等级,并可根据实际情况进一步细分;另一方面,商业银行应当对客户风险承受能力进行评估,确定客户风险承受能力评级,由低到高至少包括五级,并可根据实际情况进一步细分。

  事实上,已有不少银行在其产品说明书中标注了风险分级情况,比如,工行将客户分为保守型、稳健型、平衡型、成长型、进取型的有投资经验和无投资经验的个人客户五类;中行除了客户分级外,也将产品风险划分为“极低”、“低”、“中等”、“较高”、“高”几类;建行则将风险提示章节和客户以及产品分级内容都放在了产品说明的最前面。各行网站大都可以找到关于客户风险承受能力测试的问卷,银行网点也会主动提供相关测试内容。不过,新规在这方面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即商业银行应当定期或不定期地对客户进行风险承受能力持续评估,超过一年未进行风险承受能力评估或发生可能影响自身风险承受能力情况的客户需要重做评估测试。

  值得注意的是,银监会规定,商业银行销售风险评级为四级(含)以上理财产品时,除非与客户书面约定,否则应当在商业银行网点进行。而新规又明确指出,风险评级为三级和四级的理财产品,单一客户销售起点金额不得低于10万元人民币,风险评级为五级的则不低于20万元人民币。也就是说,以后额度较大的理财产品都应该以柜台签约的方式进行,网上银行将无法做到一些促销短信中提到的“网银均可购买”。

  另外,新规指出,宣传销售文本应当由商业银行总行统一管理和授权,分支机构未经总行授权不得擅自制作和分发宣传销售文本。今后分行和支行向客户发送销售信息的情况将变少。

  此外,新规要求,通过电话、传真、短信、邮件等方式开展理财产品宣传时,如客户明确表示不同意,商业银行不得再通过此种方式向客户开展理财产品宣传。目前,记者见到过的各行促销短信中,仅有一家股份制银行会提示退订信息的方法。如何明示不接受宣传信息的渠道也是商业银行在接下来两个月中要做的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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