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监会发布 《基金销售管理办法》实施规定:申请销售资格需电子化报送徐亦姗;杨颖桦
http://msn.finance.sina.com.cn 2011-10-17 09:14 来源: 21世纪经济报道本报记者 徐亦姗 杨颖桦 北京报道
继新《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10月1日实施以来,10月14日,证监会再度发布《关于实施<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的规定》,明确了前述《管理办法》修订前后具体实施上的衔接问题。
“《实施规定》以表格形式将每一项监管要求予以细化,具体列明资格申请条件和日常监管标准,使监管对象可以清晰地判断自身是否符合标准。而每一项法规要求的具体化,则将使审核与监管工作更为透明。”证监会有关部门负责人表示。
根据《实施规定》,基金销售及机构申请和信息报备将通过证监会网站完成电子报送,同时上报相同内容的书面正本1份。
而规定生效以前受理的尚未批复的基金销售业务申请资格,申请机构应当按照《销售管理办法》和本规定补正材料,证监会将依照上述两条规定进行审批。
此外,基金销售机构应当在每年度结束后1个月内更新《基金销售机构基本信息表》,初次填报时间为2012年1月。
“在形式上发生了比较大的变化,我们提醒广大需要申请的机构认真领会学习基金销售法律法规文件,做好相关谈判测试后再提出申请;牌照发放方面并不是稀缺的,我们坚持成熟一家批准一家的原则;另外,将采取持续的资格审核监测,已经具有基金销售资格的机构一旦不合规定,就将被停止销售资格。”上述负责人表示。
“电子化报送的资料,可以简化审核流程,对简单问题可以通过系统自动审核。同时,电子化报送的材料方便今后的统计分析、档案保存和信息公示。”
在销售支付结算方面,基金销售机构应当依据《销售管理办法》第三章的规定慎重选择支付机构,并填写《基金销售机构选择基金销售支付结算机构的备案表》向证监会备案。
而上述支付机构也应当符合《销售管理办法》中规定的相应条件,并填写《基金销售支付结算机构备案表》向证监会备案。
据了解,在更多机构特别是独立基金销售机构参与基金销售业务后,如何防范“非法”机构和人员进行诈骗是监管层关注的重点之一。
根据《销售管理办法》和《实施规定》,证监会要求基金销售机构定期更新网站地址、微博(http://weibo.com)地址、销售网点信息和销售人员信息等基本信息,以方便投资人核查。
“为防止投资人受到“非法”机构和人员的诈骗,我们通过协会网站将对合法机构和人员予以信息公示,以方便投资人在购买基金前进行查询,识别合法机构和人员。”该负责人表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