万德福“W”商标获批 麦当劳怒告商评委
http://msn.finance.sina.com.cn 2011-10-18 14:54 来源: 中国经济网麦当劳与万德福长达10年的商标纠纷,因万德福的“W”商标在服装设计、包装设计等领域的注册获得通过再度升级,麦当劳一怒之下将国家工商总局商标评审委员会(下称商评委)告上了法庭,要求商评委重新对这一商标进行裁定。
引发诉讼的商标由汉字“万德福”与图形“W”以及英文字母“onderful”三部分组成,属北京万代福饮品有限公司。2001年,国家工商总局商标局收到了上述商标的申请,计划用于餐馆、咖啡馆、服装设计等领域。2003年,麦当劳向商标局提交商标异议书,称W商标与麦当劳的“金色拱门图形”系列商标构成近似商标,极易导致消费者混淆,要求商标局撤销W商标,但被驳回。
后来,麦当劳向商评委提出复议后,商评委于2010年裁定撤销了W商标在“餐馆、咖啡馆、鸡尾酒会服务、饭店、酒吧、茶馆服务”上的注册,但维持了其在服装设计、包装设计等其他项目上的注册。对此麦当劳仍不满,遂将商评委告上了法庭,要求撤销2010年的这份裁定、判令重新作出裁定。
14日,北京一中院公开审理此案。麦当劳提出,麦当劳在2001年(被异议商标提出申请时)已是全国快餐业龙头,全球驰名,认为含有一个大“W”的商标系故意模仿。而商评委坚持此前裁定意见,即认为虽然被异议的商标中“W”处于显著位置,但与麦当劳的“M”仅仅是方向相反,同时麦当劳从事餐馆服务业,而根据2010年的裁定,被异议商标以后不能用于餐馆服务业,二者不属于类似服务,不存在误导公众、损害麦当劳利益的情况。
对于此事,昨日麦当劳方面仅回应表示:“鉴于本案在庭审过程中,麦当劳不方便公开评论。”
事实上,近年来,随着市场竞争的加剧与知识产权意识的增强,商标诉讼案件日益增多。近期最广为人知的就是“五粮液”状告“七粮液”一案,傍名牌不仅节约了品牌宣传的前期成本,更让这些企业搭上了便车,借助名牌的优势进入快速收割期。关于此案,社会上对五粮液此举是维权还是霸道也曾有过争议,但最终北京市二中院认定,被告北京寅午宝酒业有限公司生产、销售七粮液酒的行为侵犯了原告“五粮液”商标专用权,应立即停止生产销售,并赔偿五粮液股份有限公司损失5万元。
(责任编辑:马常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