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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金融机构“统借统还”业务可免营业税

http://msn.finance.sina.com.cn 2011-10-19 08:18 来源: 深圳新闻网-晶报

  企业集团或集团内的核心企业委托企业集团所属财务公司代理统借统还贷款业务,从财务公司取得的用于归还金融机构的利息不征收营业税;财务公司承担此项统借统还委托贷款业务,从贷款企业收取贷款利息不代扣代缴营业税。

  一、罗湖区马小姐来电咨询:甲公司向同一集团内的乙公司借款,签订借款合同并按期支付利息,问贷款方乙公司需缴纳哪些税费?

  地税局丁小姐回答:集团内部企业之间发生资金借贷行为,对于贷款方涉及营业税及附加、企业所得税和印花税。现根据借款性质和借贷双方的企业类型等具体情况作以下分析:

  (一) 营业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营业税问题解答(之一)的通知》(国税函发〔1995〕156号)第十条的规定,贷款是指将资金贷与他人使用的行为,属于"金融保险业"税目的征收范围。根据这一规定,不论金融机构还是其他单位,只要是发生将资金贷与他人使用的行为,均应视为发生贷款行为,按"金融保险业"税目征收营业税,税率为5%。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第七条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金融保险业营业税申报管理办法〉的通知》(国税发〔2002〕9号)第十一条的规定,纳税人提供贷款的营业额为其收取的贷款利息收入(包括各种加息和罚息)。纳税人申报的利息收入明显偏低且无正当理由的,由主管税务机关核定其营业额。

  因此,乙公司取得的利息收入应按规定缴纳营业税。

  但是,下列情形除外:

  1.金融机构往来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金融保险业营业税申报管理办法〉的通知》(国税发〔2002〕9号)第十条的规定,金融机构往来利息收入不征营业税。金融机构往来利息收入,是指金融机构之间相互占用、拆借资金取得的利息收入。

  因此,甲、乙公司均为金融机构的,乙公司取得的金融机构往来利息收入不征营业税。

  2.统借统还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非金融机构统借统还业务征收营业税问题的通知》(财税字〔2000〕7号)的规定,对企业主管部门或企业集团中的核心企业等单位(以下简称统借方)向金融机构借款后,将所借资金分拨给下属单位(包括独立核算单位和非独立核算单位),并按支付给金融机构的借款利率水平向下属单位收取用于归还金融机构的利息不征收营业税。统借方将资金分拨给下属单位,不得按高于支付给金融机构的借款利率水平向下属单位收取利息,否则,将视为具有从事贷款业务的性质,应对其向下属单位收取的利息全额征收营业税。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贷款业务征收营业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2〕13号)的规定,企业集团或集团内的核心企业(以下简称企业集团)委托企业集团所属财务公司代理统借统还贷款业务,从财务公司取得的用于归还金融机构的利息不征收营业税;财务公司承担此项统借统还委托贷款业务,从贷款企业收取贷款利息不代扣代缴营业税。企业集团委托企业集团所属财务公司代理统借统还业务,是指企业集团从金融机构取得统借统还贷款后,由集团所属财务公司与企业集团或集团内下属企业签订统借统还贷款合同并分拨借款,按支付给金融机构的借款利率向企业集团或集团内下属企业收取用于归还金融机构借款的利息,再转付企业集团,由企业集团统一归还金融机构的业务。

  因此,甲、乙公司均为非金融机构的,统借统还业务中统借方乙公司取得的用于归还金融机构的利息不征收营业税。

  (二)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费附加

  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费附加分别为实际缴纳营业税税额的7%、3%和2%。

  (三)企业所得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的规定,企业所得税的计税依据:应纳税所得额。企业取得的利息收入,应并入企业收入总额,再按税法规定确定应纳税所得额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企业与其关联方之间的业务往来,不符合独立交易原则而减少企业或者关联方应纳税收入或者所得额的,税务机关有权按照合理方法调整。

  (四)印花税

  根据《中和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暂行条例》的规定,借款合同的征收范围是银行及其他金融组织和借款人(不包括银行同业拆借)所签订的借款合同,税率为借款金额的万分之零点五,纳税义务人为立合同人。

  因此,乙公司为金融机构,甲公司为非金融机构的,双方签订的借款合同按上述规定贴花;甲、乙公司均为金融机构或均为非金融机构的,双方签订的借款合同不属于印花税的征收范围,无需贴花。

  二、保税区冯先生来电咨询:请问对企业间签订的保理合同是否应缴纳印花税?

  地税局黄小姐回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规定,印花税只对税目税率表中列举的凭证和经财政部确定征税的其他凭证征税。而保理合同不属于印花税列举范围,无需贴花。

  (深圳地税12366-2税务咨询中心 黄艳映、丁慧冉供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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