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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公租房租期最长3年 骗租转租者5年内不能享政策

http://msn.finance.sina.com.cn 2011-10-19 12:09 来源: 中国经济网

  昨天,宁波市同时出台了两份有关保障性住房的意见,分别是《宁波市关于大力发展公共租赁住房进一步完善住房保障体系的若干意见》和《宁波市市区公共租赁住房管理指导意见》。

  两份文件指出,宁波范围内,“到2015年年底前,要基本满足人均年收入在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线以下住房困难家庭的住房保障需求”。

  值得注意的是,公租房的申请条件要比廉租房宽松,后者要求人均年收入低于城镇居民平均收入60%以上。不够廉租房申请标准的住房困难户也有望住上公租房了。

  房源从哪来?

  多渠道筹集公租房

  到2015年年底前,基本满足宁波人均年收入在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线以下住房困难家庭的住房保障需求,这是一个艰巨的任务。

  据初步测算,到2015年,宁波预计需要建设公共租赁住房、经济适用住房等保障性房源5万套以上。

  房源从哪来?

  意见指出,公租房的房源,可以通过新建、配建、改建、调剂、购买、长期租赁等方式,多渠道筹集公共租赁住房。

  另外,公租房新建房源,可以采用划拨供地、政府投资建设的方式,也可以采用县(市)区在新建住房项目中配建方式。

  意见也引导由村集体、园区和社会力量建设公共租赁住房。

  哪些人可以入住?

  三类人群可以申请公租房

  根据去年发布的《宁波市公共租赁住房管理暂行办法》规定,三类人群可申请公租房。

  一、城镇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需同时具备下列条件:1、申请人已取得当地非农业常住户口;2、家庭人均年收入低于当地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3、在当地无房(含无自有房产、租住公房和工作单位安排的临时住房)或所拥有的自有住房、承租公有住房(含军产、宗教产住房)的建筑面积低于户36平方米或人均18平方米的家庭(市区范围内住房应合并计算)。

  二、引进人才,需同时具备下列条件:1、符合市人才办或当地人才部门认定的高技术人才和高层次人才;2、已与当地用人单位签订劳动(聘用)合同;3、申请前6个月连续在本市缴纳社会保险费或住房公积金;4、申请人及其配偶、未婚子女在当地无房,且申请人及其配偶的直系亲属在当地无住房资助能力;5、申请时没有享受其他住房保障政策。

  三、外来务工人员,需同时具备下列条件:1、根据《宁波市外来务工人员积分落户暂行办法》规定,达到一定分数线或符合《宁波市优秀外来务工人员户籍登记管理办法》所规定的优秀外来务工人员。2、申请人及其配偶、未婚子女在当地无房;3、申请时没有享受其他住房保障政策。

  公租房环境如何?

  按“基本居住需求”

  配租一室型或两室型

  公租房环境又如何呢?

  户型方面,根据申请人或者家庭实际情况,可以配租到基本满足居住需求的一室户、两室户。

  意见规定,公租房的套型面积应以30至60平方米为主。

  其中,村集体利用村发展留用地、园区和企业利用部分自用土地建设的,套型面积应控制在50平方米以内,并以集体宿舍为主。

  公租房配租面积,与申请家庭的保障面积相对应,以解决“基本居住需求”为原则。

  一人和二人户,以单间或一室户型为主;三人及三人以上户,以两室户型为主;二代单亲异性家庭或二代家庭都是成年人的,可配租两室户型。

  两室户型也可供两个符合条件的同性别个人合租,合租以独立房间为单位,自愿组合。

  另外,集体宿舍原则上向单身家庭(职工)配租。

  租金怎么付?

  物价局定价,可用公积金支付

  公租房的租金是多少?怎么收?

  意见规定,公租房的租金标准,要综合考虑成本、同区域同类住房市场租金等因素,由价格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确定。

  在租金缴纳上,实行“租”、“补”分离方式,即可享受住房补助的承租家庭先以公租房租金标准缴纳租金,优惠部分另行给予补贴,具体补助标准由区住房保障主管部门会同财政等部门确定。

  另外,承租人及共同申请的家庭成员,可提取本人住房公积金用于支付租金,但每月提取的金额不得超过月缴纳额度和实际支付租金额度。

  承租家庭成员提取的住房公积金,可由住房公积金管理部门直接划入承租家庭的租金缴纳专户内。

  能住多久?

  原则上最长不超过3年

  意见明确规定,公租房租住实行合同管理,租赁合同期原则上不少于1年,最长为3年。

  公租房只能用于承租家庭自住,不得出借、转租或闲置,也不得用于从事其他经营活动及改变房屋使用用途。

  如合同期满仍需继续承租的,应在合同期满前3个月,向原受理机构重新提出申请。

  经审核符合续租条件的,才能重新签订租赁合同。

  意见明确,由区住房保障部门对承租家庭实行年审,承租家庭也要在规定的时间内,主动如实申报各项变动。

  骗租转租如何惩罚?

  5年内不得享受住房保障政策

  承租家庭户籍、人口、收入、资产、住房、工作变动等保障条件发生变化时,应在30日内主动向原受理机构报告并办理变更手续。

  对于已签订租赁合同后,放弃租房或已取得配租资格但放弃配租的家庭,将予以一定年限的申请限制。

  承租人有如下违约行为,将回收公租房,并将这些行为记入信用档案:

  擅自将公共租赁住房转租、转借、调换、经营或变更用途的;未按规定时间如实填报公共租赁住房家庭人口、住房、资产、收入情况的;损坏住房结构、设备而拒绝修复或赔偿的;无正当理由累计三个月不交租金或闲置住房的;利用承租住房进行非法活动或损害公共利益的;还有弄虚作假、骗租的。

  此外,有如上违约行为的个人或家庭,在5年内都没资格享受住房保障政策。

  链接:

  位于江北区洪塘街道的洪塘公共租赁住房项目,是宁波首个市级公共租赁房项目。

  项目东临洪塘中路,南接北外环路,占地7.91公顷,共16幢中高层住宅,可提供房源2101套,户型为40平方米的一室户与60平方米的两室户。今年年底项目就能揭顶,预计明年年底就能交付。

  按照宁波市年初确定的目标,今年,全市要开建公共租赁住房60万平方米、1.1万套。未来五年,宁波每年要开工新建公租房1万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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