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股IPO3个月预留审核期取消
http://msn.finance.sina.com.cn 2011-10-20 11:33 来源: 财新网
【财新网】(记者 郑斐)A股IPO申报的3个月预留审核期取消,投行无须在财报有效期到期前3个月将IPO材料报送至证监会。
数日前,证监会对各证券公司下发口头通知,取消IPO申报3个月预留审核期,证券公司可在拟上市公司财务报表有效期内任何时间申报材料。
“证监会此举主要是为了避免季度末一窝蜂报材料的情况,缓解预审部门集中收材料带来的工作不便”,一位券商投行部人士介绍。
在原有的发审时间要求下,如果以上年12月31日为基准日申报材料,根据财务数据有效期6个月的原则,保荐人须在3月31日之前将IPO材料报送至证监会,如果以当年6月30日为基准日申报,则须在9月30日之前报送材料。
一旦超过预审期,财务数据将失效,需要按照新的基准日修改IPO材料。
“这一规则的改变主要是缓解了一窝蜂报材料的扎堆现象,发审部门仍会依据报送材料顺序进行审核,所以尽管现在期限放宽,但还是能早报就早报”,另一位券商投行部资深人士表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