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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地人如何申请北京公租房?

http://msn.finance.sina.com.cn 2011-10-20 14:38 来源: 新华08

  

  新华08网北京10月20日讯 《关于加强本市公共租赁住房建设和管理的通知》(下统一称《通知》)发布,《通知》明确提出,申请北京公租房的家庭,除了本市户籍符合一定条件的家庭外,在北京工作一定年限的外地人也纳入公租房的范围。这也是北京的保障房首次对外地人开放。该通知从12月1日起施行。

  那么非京籍人士如何申请北京公租房?要满足哪些条件?准备哪些材料?向哪个有关部门提出申请呢,本网为您一一解答。

  第一、非京籍人士申请北京公租房条件是什么?

  据《通知》规定,须来京连续稳定工作一定年限,具有完全民事能力,有稳定收入,能提供同期暂住证、住房公积金证明或社保证明,本人及家庭成员在本市均无住房。

  第二、”工作年限“有无具体规定?

  市住建委相关负责人介绍,对此并没有统一标准。具体年限等条件由各区县人民政府结合本区县产业发展、人口资源环境承载力及住房保障能力等实际确定。

  第三、资产有无详细限制?

  公租房申请并未限定家庭资产数额。市住保办相关负责人解释说,因为公租房租金按照市场定价、分档补贴的原则,如果资产多的,就拿不到补贴。今后在对公租房进行分档补贴时,将主要考虑收入、资产和人均住房情况。这也是公租房相比经适房、限价房最大的好处。

  第四、公租房如何配租

  市、区县政府所属机构及投资机构、房地产开发商持有的公租房,配租采用公开摇号、顺序选房的方式进行。

  廉租房、经适房和限价房轮候家庭优先配租;申请家庭成员中有60周岁(含)以上老人、患大病或做过大手术人员、重度残疾人员、优抚对象及退役军人、省部级以上劳动模范、成年孤儿优先配租。

  社会单位建设的公租房,在申请条件同等的情况下优先解决本单位取得公租房备案资格的职工居住需求,剩余房源按规定程序向社会公开配租,或由市、区县政府指定机构按规定价格收购,公开配租。

  区县政府组织建设、筹集及投资机构、房地产开发商持有的公租房优先向本区县取得公租房资格的家庭配租;剩余房源由市住房保障管理部门调配给其他区县配租。市投资中心建设、收购的公共租赁住房用于全市统筹调配使用,优先满足项目所在区县配租需求。

  第五、公租房租金如何确定

  通知中明确指出,租金考虑项目建设、运营和管理成本,按照略低于同地段、同类型住房的市场租金水平确定。

  如海淀区目前正在配租的两个公租房项目,专业估价机构测评结果为,远洋沁山水项目周边市场价每月每平米49元,苏家坨项目周边市场价每月每平米30元,不过这并不是公租房项目的最终定价。昨天,海淀区住保部门相关负责人介绍,具体租金将根据市住建委的文件规定制定,目前还未出台,不过肯定低于市场价。

  据有关负责人称介绍,关于正在配租的公租房相关问题,可统一拨打住保办热线电话咨询。

  第六、公租房租期多长

  通知规定,租赁合同期限由双方约定,一般为3年,最长不超过5年。

  租金可以按月、季或年收取,但最长不得超过1年。产权单位可以委托银行或其他机构代收租金。

  第七、合同期满需要续租怎么办

  合同期满后,承租人需要续租的,应在合同期满前3个月向区县住房保障管理部门提出申请,经复核仍符合申请条件的,产权单位办理续租手续;不符合公共租赁住房申请条件的,不再续租,承租人应当退出住房;承租家庭暂不能腾退承租住房的,在租赁合同期满后给予2个月的过渡期,过渡期内按照测定的同区域市场租金收取租金。过渡期届满后承租家庭仍不退出承租住房的,按照两倍公共租赁住房租金标准收取租金,具体在租赁合同中约定,拒不退出行为记入信用档案。

  第八、非京籍人士向哪个有关部门提出申请?

  据《通知》规定,如果是政府集中建设的公租房,外地人需在工作地点附近的街道申请。如果是产业园区筹建的公租房,则一般是向单位提出申请,单位再向园区管委会申请。

  第九、申请日期是哪天?

  《通知》将于12月1日起实施,当天街道申请窗口开放,符合条件的本市市民可申请公租房,而外地来京务工人员则要等待所在区县出台具体标准。

  第十、在哪些情形下,承租者有权收回房屋?

  1)擅自改变该房屋居住用途或房屋结构的。

  2)将房屋转租、转借他人的。

  3)连续3个月以上在承租住房内居住不满30天的。

  4)累计3个月未按照合同约定交纳租金的。

  5)其他违反相关规定及租赁合同行为的。

  通知规定,承租人有上述情形之一的,区县住房保障管理部门应当责令其改正,5年内不予配租配售保障性住房;公共租赁住房产权单位可以依照合同约定解除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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