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浙江广东深圳获准开展地方政府自行发债试点
http://msn.finance.sina.com.cn 2011-10-20 18:35 来源: 中国网今日,中国财政部网站发布《2011年地方政府自行发债试点办法》,批准上海市、浙江省、广东省、深圳市开展地方政府自行发债试点。
《办法》规定,试点省(市)发行政府债券实行年度发行额管理,2011年度发债规模限额当年有效,不得结转下年。
根据《办法》,发行的政府债券为记账式固定利率附息债券。2011年政府债券期限分为3年和5年,期限结构为3年债券发行额和5年债券发行额分别占国务院批准的发债规模的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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