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家称自行发债强化地方政府债务责任
http://msn.finance.sina.com.cn 2011-10-21 16:15 来源: 新华08网
新华08网广州10月21日电(记者王凯蕾)上海、浙江、广东、深圳四个省市开展地方自行发债试点,由各省(市)财政厅根据国务院批准的发债规模,自行组织发行本省(市)政府债券。2011年广东(不含深圳)自行发行地方政府债券为记账式固定利率附息债券,额度为69亿元,债券期限为3年和5年,期限结构为各占50%。业内专家称,从中央代发到试点地方自行发债,更多的强调了地方政府还本付息的主体责任。
业内专家表示,自主发债指的是”项目自主、发债规模自主、发债用途自定、偿债自负“,而自行发债是指发债规模和债券期限由国务院批准核定,地方自行组织发行。地方自行发行政府债券是中央代发地方政府债券与地方自主发债之间的一种过渡方式。从中央代发到试点地方自行发债,更多的强调了地方政府还本付息的主体责任,自行发债从中央代发向地方自主发行过渡的尝试是强化地方政府债务责任的必然趋势。
广东省财政厅相关人士告诉记者,地方政府债券的发行涉及面广、影响大,不仅涉及地方财政收支,而且涉及宏观经济、资本市场、政府治理等各个方面。从过去两年财政部代理发行广东地方政府债券的情况来看,地方债的发行对于广东充分发挥财政的调控职能,实施积极的财政政策、应对国际金融危机、千方百计扩大内需、保持经济平稳较快发展、加快民生事业发展、保持社会和谐稳定起到了积极的作用。
为顺利完成地方政府债券发行任务,逐步建立健全安全规范、行之有效的地方政府债券市场运行机制,广东省财政厅成立了自行发债工作组,深入研究广东自行发债的模式,密切跟踪并分析债券市场的变化,草拟相关配套文件,为自行发债提供决策依据。
按照财政部关于2011年地方政府自行发债试点的有关意见,广东今年将以财政部记账式国债承销团为基础,选择不多于20家承销商组建本省(市)政府债券承销团,以新发国债发行利率和国债收益率为定价基准,通过承销或招标方式确定债券发行利率。目前,各项前期准备工作正在稳步、有序开展中。(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