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一楼盘降价引业主围攻 契约精神遭遇考验
http://msn.finance.sina.com.cn 2011-10-24 15:45 来源: 中国经营网房价下跌,业主是否能维权?房价下跌,是否该补价差?市场的契约精神如何维护?
【中国经营网综合报道】虽然楼市调控依旧在继续,但若房价下行所带来的问题却不容我们忽视。
据中国日报网消息,10月23日,上海嘉定区一处楼盘因大幅下调房价,引发已购房业主不满,上百名业务围攻售楼处。
部分业主称由于降价,房子还没入住已经损失了数十万,接近总房价的三分之一。部分业主还声称房产商的降价行为系“价格欺诈”。
另据新民网报道,昨天,浦东新区中海御景熙岸、嘉定秋霞坊和龙虎郦城三个楼盘不约而同出现业主与开发商对峙场景。
报道称,四五百名中海御景熙岸的业主守候在门外,希望开发商与业主会面,警方则在现场维护秩序。而在秀沿路的售楼处,情绪激动的业主从昨晚开始等候。苦等开发商未果后,业主与保安爆发冲突有人受伤,售楼处也一片狼藉,无法正常营业。
房价下跌,业主是否能维权?房价下跌,是否该补价差?市场的契约精神如何维护?
有网友称,只涨不跌或只跌不涨是不可能的,每个人要正确对待。
评论作者叶檀称,房地产投资者必须为自己的投资行为负责,而不是通过冲击开发商,来保障自己的投资收益。世上没有只涨不跌的产品,投资品风险尤其大。当投资品价格下降时,受损的投资者理应为自己的投资失误买单,而不是向商家索赔。
国际在线评论文章称,一个成熟而理性的市场,当秉持起码的契约精神,而不是“凡事不能自己吃亏”的无赖原则。历史造就证明:暴利的不是商人,而是混乱失范的市场。交易自由、风险自负,这是商品交换的基本精神,世上没有只涨不跌的商品,任何业主也没有理由随意“悔棋”。
当然,从法律的角度而言,业主维权是否有理有据?
光明网文章称,房价下跌,老业主要求索赔,理由主要是降价行为侵犯了自己的权益。但买房子毫无疑问是一个市场行为,购房者在签订购房合同时,双方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仅限于开发商保质保量把售出房产,业主以定价支付,未来的价格波动的风险应该由业主来来承担。(编辑 马宏勇)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