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享更多
字体:

31个省市自治区政府采购节约资金管理情况调研

http://msn.finance.sina.com.cn 2011-10-24 20:57 来源: 中国政府采购报

  4000多亿元,“家”在何处?

  ——

  本报实习记者 戎素梅

  “全国政府采购规模由2005年的2928亿元增加到2010年的8422亿元,年均增长23.5%;‘十一五’时期累计节约财政资金4000多亿元。”在全国GPA谈判应对工作及政府采购工作会议上,财政部党组成员、部长助理王保安介绍道。

  4000多亿元,是个什么概念?

  据统计,2011年上半年,北京市地方财政一般预算收入不过为1654亿元。

  4000多亿元的节约资金,委实不可小觑。

  欣喜之余,我们不禁要问,4000多亿元,“家”在何处?换言之,在政府采购的实际操作中,这些节约资金,究竟是如何管理与使用的?为此,近日,记者对全国31个省市自治区政府采购管理部门展开了调研。

  把钱交国库

  记者调查得知,当前,全国各地对这部分节约资金的管理方法不一。

  山西、江西、辽宁、福建、海南、广西及上海选择了“把钱交出去”,约占全国的24%。具体做法是,政府采购项目完成后,将节约资金上交国库,由国家财政部门安排使用;如有新的政府采购项目,需向上级财政部门重新申报。

  在山西省省级政府采购中心副主任王跃进看来,这一做法是理所应当的。他说:“政府采购资金由国库统一管理、集中支付,各省市可以说是‘配物不配钱’,节约的钱仍在国库中,没有人能触碰到实际的资金。”

  “通过国库集中支付方式付款的政府采购项目所节约的资金依旧在国库中,谈不上流向问题。”上海市财政局国库处副处长王周欢道。

  一些政府采购工作者认为,此举能够最大限度地聚集闲散资金,平衡财政预算,扩大政府采购的经济效益,增强财政宏观调控作用的能力。不过,也有采购人表示,这种做法难以调动采购人参与政府采购工作的积极性。

  留着采购人花

  与“交出去”相反,一些省份选择了“采购人花”。

  具体做法是,政府采购项目完成后,节约资金留归本单位,用于扩大采购规模、项目追加资金或其他公费支出。江苏、湖北、湖南、青海、山东、浙江、四川、重庆、陕西、云南、内蒙古、甘肃、贵州及新疆均是如此,约占全国的48%。

  把钱留着采购人自己花,关键是怎么花、花得对不对。

  “政府采购节约的资金应继续用于政府采购项目中,如扩大采购规模、后期追加资金等。我们对这部分资金的使用设立了非常严格的监管机制,如挪作他用,必须报上级财政部门审批。”贵州省财政厅政府采购管理处副处长杨仲君的一番话,道出了记者心中所思。倘若失去强有力地监管,节约的资金很可能被随意挪用,成为一些单位谋取私利的后备金。

  值得一提的是,青海、山东和浙江在政府采购完成后,会根据实际支出额核减预算,并将节约资金留归本省财政部门统筹安排使用。

  “采购人自己花”的做法得到了很多政府采购工作者的支持。他们认为,此举有利于调动采购人的积极性,使其采购到性价比更高的产品,真正实现政府采购资金的规模效益。该做法的缺点也很明显,即易导致盲目追求节约率、扩大政府采购预算。

  分情况对待

  除了“交出去”和“自己花”,部分省市还视具体情况采取了几类不同的管理方法,如北京、宁夏、安徽、河北、天津、黑龙江、河南及吉林,约占全国的28%。

  按“时”花,即以使用时限分类,北京、宁夏、安徽便是如此。

  北京市规定,政府采购节约资金由采购人使用,期限为半年,半年后仍未用完的部分收归财政;宁夏的做法与北京类似,不过期限为一年。安徽省也规定,在政府采购过程中节约的资金仍可用于本省政府采购活动,若年底未用完,收归财政。

  按“时”花的做法,是否会导致为避免浪费指标而拼命花,反而造成另一种浪费?对此,上海财经大学的刘小川教授回答道:“拼命花的话,上级财政部门就会查你,让你不敢随意花。”但具体监管工作如何展开,我们不得而知。

  河北省则进行了另一种尝试——按“额”花,即以节约额度分类。

  该省政府采购办相关工作人员介绍道:“单笔采购项目的节约额低于实际支出额10%的,本部门留用,可补充到公用经费,超过10%的部分则交归财政;累计节约金额则累计补充公益经费,且额度不能超过单位正常公益经费的10%。”

  与上述两种做法不同,天津市选择按如何“埋单”花,即以采购资金的支付方式分类。

  该市规定,政府采购活动中,由国库集中支付的,结余资金全部归财政;授权支付给部门的,则由部门自己支配,年底决算时结余资金按比例收回财政。

  以“埋单”方式分类,该交给财政的上交,该自己留用的留下,能够在一定程度上避免套取节约资金的不正当做法。然而,关键问题是,授权支付方式下,年底决算时应按怎样的比例收回财政,这是难以权衡且无法律依据的,在实际操作中无疑会有较大难度。

  黑龙江省也给出了一种新方式——按“钱源”花,即以资金来源分类。

  具体做法是,将节约资金收归省财政厅统一管理,并按采购资金来源分类管理,对单一资金来源项目、财政专户资金采购项目等节约资金的使用作出明确规定,上交国库者有之,留归己用者有之,具有较强的可操作性。功效如何,我们拭目以待。

  河南省财政厅政府采购管理处某负责人表示,该省的做法有二,对于年度预算内批准的政府采购项目,节约资金原则上归采购人;而年初制定预算时便加以控制预算额的,对采购人下达某一具体指标,待采购活动结束后,结余资金由财政收回。该省正在积极研究对策,以有效解决预算编制与政府采购的衔接问题。

  吉林省则将年度预算内节约资金收归财政,由国库统一管理;预算外和自筹节约资金可归本单位使用。该省也规定节约资金限额使用,5万元以下的小额节约资金可返还本单位;超过5万元的应如何处理,目前省财政厅正在研究管理办法。

  粗看上去,政府采购节约资金似乎有很多个“家”,然而细细思量,多种选择下,依旧疑虑重重、难以选择。

  安置也有潜规则?

  在采访时,记者听到一种令人惊讶的论调。

  “对政府采购节约资金的管理与使用,是财政部一直想抓却抓不了的问题,相对于预算编制与执行,这其实并不是一个多么重要的问题。”西北某省政府采购管理处负责人道。

  4000多亿元节约额的安置,怎么可能不重要?这位负责人何出此言?

  “财政预算未报准、产生结余资金的现象是极为正常的。如果将节约资金收归财政,无疑会打击采购人的积极性。”该负责人解释。把钱留着自己用,其实是很多省市在节约资金管理中的潜规则,财政部对此多少有些莫可奈何。

  “只有各省相互配合,在制定预算时统一口径,才有可能使结余资金的使用和管理达到某一令人满意的程度。但因各地区经济发展差异极大,太难了,真的太难了。”说起自己的这个建议,他连连摇头。

  因涉及地方利益,采购人不愿将节约资金交出去。这是记者采访时听到次数最多的说法。

  另据知情人士透露,在很多省份,本省财政部门是极为强势的。政府采购预算既然已经安排好了,资金花出去后,节约下的钱他们根本不会再掏出来。然而,究其本质,政府采购是由国家财政部门强制推行的一种有计划的行政行为,并非一般的商业行为。采购完成后,节约的钱依然是国家的钱。如何使人们转变观念,认识并接受这一点,是极为迫切而重要的。

  对中南某省政府采购管理处负责人的采访则使记者感到另一种惊讶,也感到了一丝欣慰。

  “几年前,我就想试着制定本省政府采购节约资金管理办法,把节约资金上交给国库,避免这些钱被浪费掉或被挪用。”该负责人回忆道。

  “您的这种努力是否顺利?”记者问。

  “刚开始时,我的观点不受重视,到了后来,遭到部门所有人的反对。”提及此处,他流露出几分痛苦——改革坚持不下去了,他只好妥协。不过,他对记者坦言,“这几年我从没真正放弃过,也在一直寻找机会,希望有所突破。”

分享更多
字体:

网友评论

以下留言只代表网友个人观点,不代表MSN观点更多>>
共有 0 条评论 查看更多评论>>

发表评论

请登录:
内 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