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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生道德(法眼)

http://msn.finance.sina.com.cn 2011-10-25 00:59 来源: 国际金融报

  

  放生道德(法眼)

  【新闻背景】

  10月13日,广东佛山的两岁女童小悦悦被两辆车先后3次碾轧,而在7分钟内竟有18名路人不闻不问,直到拾荒阿姨陈贤妹经过,将悦悦搬离街心。无独有偶,10月17日,武汉一名15岁学生扶起一被电瓶车撞伤的中年妇女,却被伤者指认为肇事者。一边是路人漠然而去,一边是好心人被诬陷,社会公共道德良知再被拷问。

  佛山女童被撞,18名路人或冷漠,或疏忽,官愤,民怒,“道德沦丧”论再起。显然,这18人不全是大恶人,有些人可能是慈母,有些亦或是工作标兵,那么在人命关天之时,何以就“面目全非”,成为“道德滑坡”者了呢?延展开,不禁又要问:该案在何种程度上属于“道德”问题?

  道德的首要作用是让人作出价值取舍,让更重要的价值得以凸显,正是因为平时表现得道德的人在需要作出价值抉择时失去判断力,在特定场合变得不道德,佛山女童事件才作为“道德问题”值得探讨。

  道德有技术与历练的成份,更多地需要自觉。康德对道德有一个严苛的定义:不自觉的就是不道德的。佛山女童事件为康德的胜利再添砝码:显然,无论18人平时的表现如何中规中矩,在陌生的变动不居的环境下,他们道德上的判断力的丧失、自觉性的缺乏暴露无遗,正是在这个意义,18人才可以称为不道德的。

  社会心理学家曾通过实验得出结论,在他人遇危难时,彼此陌生的旁观者间更易形成见死不救的“旁观者效应”。换句话说,一个人能否做出合乎道德的行为取决于技术与环境,而与“道德”关系甚微。然而许多人既不接受康德的定义,也罔顾社会学解释,他们将道德外化,将人性的弱点从道德的内核剥离,让道德成为一套纸枷锁,随时逮人。

  让人循规是统治者的治国要诀,于是规矩有了,进而把规矩等同道德,造成道德标准外化的必然。“上德不德,是以有德;下德不失德,是以无德。”老子的这句话大概是说,道德这东西自有其规律,你越记得条条框框,你就越落于下乘,就越可能变得不道德。用道德框框去约束人,就越可能让人失去道德的自觉性。就如一些小孩子,懂的规矩越多,表现得越乖,将来长大了,就越可能缺乏自律,经不起诱惑与考验。

  说到底,这是道德的圈养法,相对应的是放生法。道德是一种实践理性,要通过实践的磨练摔打才能修练成功,使社会对个体的要求逐渐内化为个体本身的需求,获得自律的本领。圈养法培育出的亦步亦趋的人,固然不犯错却也往往不能甄别对与错,总是需要外部约束,不过是“应声虫”,并没有多少值得骄傲的本钱;放生法培育出的人,元气淋漓,虽也会犯错,但从不放弃聆听内心的声音,至情至性,自然得体。

  在僵化的缓慢生长的社会环境中,圈养法较放生法的成本要小,收获却相似,两种方法并无一较高下的机会,但在当今急遽变化、矛盾丛生,公与私、我与他的价值衡量不能一蹴而就的环境下,圈养道德已经没有前途。唯有放生,才能让人摆脱唯唯诺诺的状态,独立地应付价值判断的需要,做自己道德的主人。道德上不能自主的人不是现代社会合格的个体,它只会反过来造就大大小小的“圣人”,最后都是“简在帝心,乾纲独断”。

  18人这次被千夫所指,却也不必无疾而终,犯错意味着成长,他们又有一次道德觉醒的机会。

  【专家视点】

  立法需谨慎

  见死不救从道德层面而言,肯定是有违良心,应该受到谴责的。但从法律上来讲,要把见死必救作为一种义务,上升到法律层面,就需要斟酌了。毕竟,我们国家人民的道德水平还没有达到“一见到危险就主动伸出援手”的水平,因此将道德层面的这一问题用法律来制裁,目前时机尚不成熟。

  ——中国刑法学泰斗、中国法学会刑法学研究会名誉会长高铭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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