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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测绘局强化测绘地理信息项目登记备案管理

http://msn.finance.sina.com.cn 2011-10-26 11:10 来源: 国土资源部网站

  近日,吉林省测绘局印发《吉林省测绘地理信息项目登记备案管理办法》,2006年印发的《吉林省测绘项目备案暂行办法》同时废止。新《办法》的施行将进一步强化全省测绘地理信息项目登记备案管理,加强测绘地理信息统一监督管理工作,促进吉林省测绘地理信息事业健康、有序发展,满足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的需要。

  近年来,随着经济社会和测绘地理信息事业发展,测绘服务领域越来越广,测绘地理信息项目从大地测量、工程测量、摄影测量与遥感、地图编制、房产测量、地籍测量等传统项目向数字区域、地理信息系统工程、导航电子地图制作、海洋测绘、互联网地图服务等更广阔范围发展。加强测绘新领域的统一监管,从制度、规范上得到进一步完善,成为测绘行政管理的内在要求。吉林省测绘局适应发展需要,组织专业人员认真分析、调研,结合吉林省测绘地理信息工作实际,在法律法规赋予的职责框架内,制定新的测绘地理信息项目管理办法。

  新《办法》在2006年印发的《吉林省测绘项目备案暂行办法》基础上,进一步细化、明确了测绘项目登记备案的适用范围、分级管理、登记内容、登记时限、操作程序等内容。并明确,凡在本省行政区域内实施测绘地理信息项目的企事业单位或者其他组织和个人,适用本办法。

  新《办法》在测绘项目登记备案范围中,对省、市(州)、县(市、区)级测绘行政主管部门所分别涉及的大地测量、测绘航空摄影、摄影测量与遥感、工程测量、地籍测量、房产测量、数字城市(数字区域)、地理信息系统工程、地图编制、导航电子地图制作、海洋测绘、互联网地图服务、行政区域界线测绘以及省内跨区域的测绘地理信息项目、省市政府及其有关部门立项的重点建设工程的测绘地理信息项目等方面进行了详细规定,细化了具体项目、内容,按照职责要求进一步理顺测绘监管项目范围。

  新《办法》规定,省内外测绘地理信息单位、经国家批准的外国组织和个人在吉林省实施测绘项目,要按照《吉林省测绘条例》有关规定在相应的测绘行政主管部门登记备案;事前未向测绘行政主管部门登记备案的,由本办法规定的政府测绘行政主管部门实行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暂扣测绘仪器和测绘成果、补办登记手续,逾期不登记备案的,给予年度不予注册和通报批评,并处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的罚款处罚;按照《测绘资质管理规定》第二十二条第(四)款项规定,未按照规定登记备案测绘项目的,在测绘资质年度注册核查时予以缓期注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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