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放福利未扣缴个税 一企业补税近百万元
http://msn.finance.sina.com.cn 2011-10-26 11:43 来源: 深圳特区报近日,一成立于2004年主营业务为电子产品购销的纳税人由于迁址前来南山区局办理注销。经过初步了解,税务人员判断该企业很可能存在以报销票据的形式向员工发放福利从而少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的情况。因此,税务人员要求该纳税人提交2010年的工资单。
经过审核后,税务人员发现缴纳个税的工资单中只包括工资的基本组成及节日发放,不包括平时任何的福利发放。基于以上情况,税务人员要求该纳税人重新审核个人所得税缴纳情况。实际情况果然与工作人员预想相同。通过税务人员与纳税人进行充分沟通,耐心讲解个税政策后,该纳税人自觉对从开业以来的员工发放进行自查,工作人员也抽取了部分资料进行复核。最终,该纳税人补缴了个人所得税51万余元。除此之外,该纳税人还补缴了印花税、城建税、教育费附加等近45万元,共计补纳税款及附加96万余元。(蓝丹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