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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员名单网上公示 证监会并购重组委阳光作业

http://msn.finance.sina.com.cn 2011-10-27 01:20 来源: 第一财经日报

  蒋飞

  昨日,证监会相关负责人表示,并购重组委的委员分组名单不久将在证监会网站公示,今后参加并购重组委会议的委员将依次从各组中确定一名。这意味着并购重组委的工作将进一步透明化,实现行政审批的“阳光作业”。

  证监会日前完成了对《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并购重组审核委员会工作规程》(下称《工作规程》)的修订,在2011年11月7日前,修订后的《工作规程》将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此次修订一方面提升了并购重组委工作的透明度,另一方面还对工作机制进行了创新,将审核工作置于严格的规章制度的约束和监督之下。

  在并购重组委委员产生机制方面,修订后的《工作规程》明确规定,并购重组委委员依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严格按照行业自律组织和相关主管单位推荐、社会公示、会内外核查、差额遴选、中国证监会聘任的程序产生。

  按照修订后的工作规程,并购重组委委员将分为召集人组和专业组,其中专业组依次分为法律组、会计组、评估组和金融组。分组名单将在中国证监会网站予以公示。每次重组委召开会议之前,证监会职能部门将按照委员分组名单依次分别从各组确定一名参会委员。委员提出回避和因故不能参会的,将按其所在组的名单书序递延更换委员。

  按照以往的做法,并购重组委的每次审核会议召开之前,都会提前公布名单,但是参会委员名单如何确定外界并不知晓。修订后的规程更加突出了制度作用,减少了委员产生和参会机制中人为操作的空间,并且为社会公众参与监督创造了条件。

  新的办法客观上使得行政审批申请人能够预先推断出参加与自己相关审核会议的委员,这是否会给发行人的“公关”行为创造条件呢?证监会相关负责人士对《第一财经日报》记者表示,公开委员分组名单和参会委员确定方法的意义在于,让社会公众来监督参与审核会议的委员产生办法,这样就杜绝了某些个人为了特殊目的指派委员的空间。这是在源头上保证委员的独立性和公信力。

  相反,如果委员的分组和参会人选确定方式不透明,社会公众无法参与监督,个别意图违规者的操作空间也就更大。

  至于对委员进行“公关”干扰审核公正性的行为,修订后的《工作规程》采取了多重监督机制。首先是并购重组委内部的监督机制,每次会议结束之起2个工作日内,参会委员认为结果显失公正的,可以书面提出异议,证监会有关部门调查认为理由充分,可以重新提请召开并购重组委会议,并且原则上不由原参会委员审核。

  其次,在每次参会委员名单公示期间,社会公众可以对拟参会委员进行投诉,如果发生举报且线索明确的,证监会可以及时更换委员,并重新履行上网公示程序。相关会议也将顺延召开。

  对于委员的权力,新的《工作规程》也引入了制约机制,建立了会后申诉机制。并购重组申请人可在表决结果公示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证监会提出申诉意见。经过一定的程序,证监会可以组织召开专家咨询会议,决定是否驳回申诉或者重新提交并购重组委员会审核。

  一位外资投行的亚洲区投资银行业务负责人昨天对记者表示,随着中国资本市场的发展,并购重组势必日益活跃,但健全的法制环境和有效的监管必不可少;在此基础上市场主体的诚信才能建立起来,进而保障并购交易的顺利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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